目前担任学校出纳人员,有2个问题想向大家请教
1.查询了很多网络资料,只有查到主持人不得支领讲座出席费
同场讲座的同一人不得同时支领出席费跟钟点费
若一场会议假设为14-16时,业务单位想发放14-15时 A 的出席费,15-16时 B 的钟点费
这样可以吗? 若不行,又有哪些解释可以参考?
2.C为XX专案人员有支领月薪、D为本单位职员,XX专案的经费有编列工读金
然后C、D最近有加班(虽然我认为不是为了XX专案加班),
结果他的单位主管想要以工读金支付他们的加班费,
又有哪些相关法条或解释可以参考呢?
因为在学校,部分主任的法律及行政程序概念很差,没有相关法条或解释他们无法理解
为什么不行(甚至想强渡关山.......)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