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bota (llll)
2014-06-24 23:20:15※ 引述《obieve (还不够)》之铭言:
: 陈情人写陈情函提出请求
: 承办人的函覆内容为告知陈情人
: 1.依法规无法单独申请办理,请合意来办
^^^^^^^^^^^^^^^^^^^^^^^^^^^^^^^^^^
: 2.依某函(上级机关函覆陈情人)说明意旨,如认权益受损,可向上级机关提起诉愿
: 我看了前述2.的某函,是说请陈情人向本机关申请更正,如果被驳回,
: 针对该行政处分,得依法提诉愿
: 我想请问那承办人的函覆算不算行政处分阿?
: 不算的话,没有行政处分,却又在公文里请陈情人提诉愿,好像怪怪的
太容易了
(1) 广义说: 为保障人民的争讼权益, 什么都嘛是行政处分,
都可以提诉愿,全部受理 ====> 很多时候, 就民众来函性质判断,应
是陈情案,但他标题大大的写着 "诉愿" 两个字, 还是当诉愿案来办
(2) 狭义说: 无法单独申请 , 请合意来办?
似乎并没有拒绝人民, 而是指导他该怎么做(指导:你们几个意思统一后,
再来跟林杯谈),
这个函覆,应该还在 "通知" 的阶段
====> 因为还没没有发生法律效果
所以你要硬ㄠ, 这个函不是行政处分, 不能争讼 ===> 其实也说的过去
结论: 管见以为采广义说为宜
因为,诉愿案可以办30天, 陈情案只有7天,
当然选办文天数多的
=====> 然后会玩的, 诉愿法100多条, 规定的很严谨,
林杯随便找个鸟, 退件补正, 逾期不补正, 直接裁定驳回
....顺便送他一个 "既判力" 的法律效果...
这个都是以陈情的方式处理, 没办法达成的
所以哥一直主张"不用害怕人家诉愿",因为只要确定有照内规的 sop走,
胜率99趴,这个有什么好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