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前年到职约一年
因到职时硕士班念到一半,休学年限有限制
因此先请了一年留职停薪回学校完成学业
目前快满一年了
依据公务人员留职停薪办法
"前条留职停薪期间,除下列各款情形外,均以二年为限,必要时得延长
一年"
因为日后有其他生涯规划(出国交换)
加上最近论文难产势必要延毕,想再申请一年的留职停薪~
不知道能不能适用于此条中的"得延长一年" > <
如果可以申请的话
应该先跟谁沟通呢?
1机关主管
2人事
3老师
另外,是不是应该亲自回机关沟通后再行签公文的流程
或是该怎么做会比较好呢
非常感谢各位帮忙解惑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