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转录] 党产、威权教育与宪法精神

楼主: vikk33 (陈V)   2021-07-13 15:40:09
※ [本文转录自 HatePolitics 看板 #1WxKCGms ]
作者: vikk33 (vikk33) 看板: HatePolitics
标题: [转录] 党产、威权教育与宪法精神
时间: Tue Jul 13 15:38:5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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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都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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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媒体报导国民党附随组织“中华救助总会”名下公告现值8亿余元不当取得财产,转
入国库。该笔款项为党产会成立以来,国家所收回最大一笔不当党产。去年大法官会议做
出释字第793条解释,认定行政法“实质从旧,程序从新”(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不适用
“党产条例”,因为“威权体制”不值得保护。
前司法院大法官曾发表学术专文〈告别“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兼论行政法规变更时新
旧法适用之原则与例外(彭凤至,月旦裁判时报,2018.06七十二期:68-86),直指事件发
生的适法性应依释宪判例释字577解释理由第4段及同院释字620号解释理由书第5段意旨修
正;与上开解释意旨不符之判例,应不再援用……无须法律明文规定之一般法律适用原则
之依据。
上述793、577及620三释宪判例的主要意涵是新订生效之法规,对于法规生效前“已发生
事件”,原则上不得适用。所谓“事件”,指符合特定法规构成要件之全部法律事实;所
谓“发生”,指该全部法律事实在现实生活中完全具体实现而言。基于人民信赖旧法应受
保护的权利是谓原则,新法基于“法理科学”的价值,若高于旧法不符当今法理科学,但
信赖应受保护之价值,则实质从新,保护威权体制之党产及教育应不适用。
2020年9月5日教育部函释“校园霸凌防制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修正条文疑义案。依
据教育部109年8月24日台教学(五)字第1090109550号函办理。按“实体从旧、程序从新”
为适用法规之一般原则,规定人民权利义务之发生、变动、丧失等实体法规,于行为后有
变更,除法令另有规定外,应适用行为时法。教育部函释与释宪793号疑有抵触,重点在
“校园霸凌防制准则”的新法是将学生对学生的霸凌,扩大为老师对学生的霸凌,也就是
威权体制下的“管教”,是否为威权体制下老师对学生的“行为特征”,或为各级行政人
员及大法官未来面对教育部台教学(五)字第1090109550是否违宪之争议重点?
4.附注、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备注 ※
既然不受法律不溯及既往之适用
那么党国威权遗孽
因该查遍这个社会
每一个毛细孔
彻底清除送去对岸他们比较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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