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nkwtc (hankkong)》之铭言:
: 部桃事件正式落幕,其实提供了很好的讨论机会
: 公开透明是政府施政的大原则,只有公开透明才能真正的防弊,因此除非符合比例原则,
: 也就是其他的公益大于公开透明所带来的公益,否则必定仍然是要以公开透明为施政的原
: 则。
: 部桃历时约2个月,其间疑似接触者的行程是否应该要公开,引起很多讨论,赞成者以公
: 开透明为理由,逼迫指挥中心公布; 反对者则支持指挥中心,如果路线已明确,而且沿烧
: 的可能性也很低,就没有公布的必要,"以免造成公众恐慌"或是"被猎巫"。
问题是没有明确标准
部桃已经开始发生严重院内感染的时候 还在北部某医院
甚至讲部桃都有触法的可能
先不说接触者的足迹问题 关于感染者的足迹 标准都很浮动
一开始讲的是确诊者足迹在不确定的情况下才公布
延伸到部桃事件 卫福部又不肯承认自己确认不了不公布
最后是谁先公布的 桃园市公布的
现在最大的问题是在 同一个案子 A说被卫福部警告 B说却变成没有恶意
造成一般人无适应从感的 就是卫福部自己
最好笑的最后公布部桃名称的标准竟然和半年多前和林口长庚医院的标准一样
公布医院名称的标准竟然还是看部长什么时候口误?
而且颜色太夸张了 周御寇 说了一堆 指挥中心都没说过得消息
放其他人可能早就被告了 结果后面陈还继续去上节目
直接摆明了我就说的是标准
: 所以值得讨论的是"以免造成公众恐慌",或是"避免民众被猎巫"所要保护的利益,是否大
: 于公开透明的施政原则?
: 我个人是倾向于否定的。
: "造成公众恐慌",很多是指挥中心的猜测,许多其他被公布的地点,实际上也没有造成恐
: 慌,或甚至被猎巫,尤其后者而言,更应该是政府所应该 do simething来避免的,换句
: 话说,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来避免民众被猎巫,而不是反而以这个理由来拒绝履行其法
: 律上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