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标题所示
拜读了黄圣峰大大所说的台湾主权未定论的相关论述
小鲁我有个疑问想问,
如果现在ROC跟PRC跟台湾主权未定论者
ROC跟PRC主张拥有台湾主权与治权依据两宣言(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
与一文书(降伏文书)跟中日和约(台北和约)‘旧金山和约的子法’
声称拥有台澎主权治权
依照圣峰大大所说的台湾主权未定论依照一般命令第一号(ROC只代表盟军接收台湾)
与旧金山和约所说的(日本放弃台湾澎湖主权治权但未说主权治权移交给谁)
再来ROC跟PRC在自己国内最高宪法也声称说自己拥有台澎主权
那问题来了,我想问一下如果这个有领土(主权治权)相关争议的事件
能不能由国际法庭仲裁呢?
仲裁后的效力又是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