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来源】
中央社 2018/01/10 08:48 中央社记者刘冠廷、王承中台北10日电
【新闻标题】
立院二读 劳工特休未休完可递延到次年
【完整内文】
立法院临时会院会今天二读劳动基准法第38条条文修正草案,劳工特休未休完,可经劳资
双方协商递延到次年度。如果次年度或契约终止时,仍未休的日数,雇主应发给工资。
院会约在凌晨5时57分,进入劳基法第38条条文修正草案讨论,接着朝野立法委员发言近1
小时30分后,约在8时20分表决,出席102人中,66人赞成、36人反对,通过民主进步党立
法院党团再修正动议。
现行条文规定,劳工的特别休假,因年度终结或契约终止而未休日数,雇主应发给工资。
二读条文新增规定,劳工的特休假,在年度终结未休的日数,经劳雇双方协商可递延到次
年度。如果次年度终结或契约终止仍未休的日数,雇主应发给工资。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第三读会,除发现议案内容有互相牴触,或与宪法、其他法律相
牴触者外,祇得为文字之修正。1070110
【新闻连结】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01100029-1.aspx
【备注心得】
本则内容为 立院临时会二读通过劳基法第38条修正案。现行条文规定,
劳工的特别休假,因年度终结或契约终止而未休日数,雇主应发给工资。
二读条文新增规定,劳工的特休假,在年度终结未休的日数,经劳雇双方协商
可递延到次年度。如果次年度终结或契约终止仍未休的日数,雇主应发给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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