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来源】
中央社 2018/01/10 05:14 中央社记者王承中台北10日电
【新闻标题】
立院二读 放宽7休1设有把关机制
【完整内文】
立法院临时会院会今天二读劳动基准法第36条修正草案,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的行业,
雇主经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例假日可在14天周期内调整,不受只能连上6天班限制。
立法院临时会院会约凌晨2时30分,进入劳基法第36条修正草案逐条讨论,朝野立委轮番
发言2小时后,凌晨4时40分进行表决,出席99人中,61人赞成、34人反对,通过民进党立
法院党团再修正动议;其中民进党立委林淑芬、江永昌、刘建国、钟孔炤等4人投下弃权
票。
原条文规定,劳工每7日中应有2日休息,其中一日为例假,一日为休假。若依规定变更工
作时间者,每2周内的例假及休息日至少应有4日、每8周内的例假及休息日至少应有16日
。
经二读条文规定,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同意,且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的行业,雇主得
将例假于每7日的周期内调整,意即不受最长只能连上6天班的限制。
二读条文规定,例假的调整,应经工会同意,如事业单位无工会者,经劳资会议同意后,
始得为之。雇主雇用劳工人数在30人以上者,应报当地主管机关备查。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第三读会除发现议案内容有互相牴触,或与宪法、其他法律相牴
触者外,祇得为文字修正。1070110
【新闻连结】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01105003-1.aspx
【备注心得】
本则内容为 立院临时会二读通过劳动基准法第36条修正草案。原条文规定,
劳工每7日中应有2日休息,其中一日为例假,一日为休假。若依规定变更工作时间者,
每2周内的例假及休息日至少应有4日、每8周内的例假及休息日至少应有16日。
经二读条文规定,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同意,且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的行业,
雇主得将例假于每7日的周期内调整,意即不受最长只能连上6天班的限制;例假的调整,
应经工会同意,如事业单位无工会者,经劳资会议同意后,始得为之。雇主雇用劳工人数
在30人以上者,应报当地主管机关备查。
本案表决过程中,民进党立委林淑芬、江永昌、刘建国、钟孔炤等4人投下弃权票。
本则报导为劳基法修恶相关新闻,提供给关心本议题发展的版友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