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立院二读 每月加班上限不得逾54小时

楼主: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8-01-09 23:50:00
【媒体来源】
中央社 2018/01/09 21:03 中央社记者陈俊华、王承中台北9日电
【新闻标题】
立院二读 每月加班上限不得逾54小时
【完整内文】
立法院临时会院会今天二读修正通过劳动基准法第32条条文草案,每月加班上限订为46小
时,雇主经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延长工时每个月最高54小时,每3个月上限为138小时。
立法院临时会院会傍晚约5时40分,进入劳基法第32条修正草案逐条讨论,朝野立委轮番
发言近3小时后,约在晚间8时28分进行表决。出席100人中,60人赞成、35人反对,通过
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再修正动议;其中民进党立委林淑芬、管碧玲、钟孔炤、江永昌,及无
党籍立委赵正宇等5人投下弃权票。
原规定每月加班上限为46小时,经二读的修正条文规定,雇主经工会同意,如事业单位无
工会者,经劳资会议同意后,延长的工作时间,一个月不得超过54小时,每3个月不得超
过138小时。
二读条文规定,雇主雇用劳工人数在30人以上,若依规定延长劳工工作时间者,应报当地
主管机关备查。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第三读会除发现议案内容有互相牴触,或与宪法、其他法律相牴
触者外,祇得为文字修正。
【新闻连结】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01095007-1.aspx
【备注心得】
本则内容为 立院临时会表决通过劳基法第32条修正草案,原规定每月加班上限为
46小时,经二读后的新条文规定,雇主经工会同意,如事业单位无工会者,经劳资会议
同意后,延长的工作时间,一个月不得超过54小时,每三个月不得超过138小时;雇主
雇用劳工人数在30人以上,若依规定延长劳工工作时间者,应报当地主管机关备查。
本案表决中,民进党立委林淑芬、管碧玲、钟孔炤、江永昌,及无党籍立委赵正宇
等5人投下弃权票。
本则新闻为劳基法修恶相关报导,提供给关心本议题发展的版友参考。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猫)   2018-01-10 10:37:00
台湾的工会有跟没有一样…劳工观念不自救也很难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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