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报] 李明哲案起诉书全文逐字稿

楼主: ihcaoe (Ihc)   2017-11-04 08:51:17
※ 引述《A6 (短ID真好)》之铭言:
: ※ 引述《ihcaoe (Ihc)》之铭言:
: : 不错的文章,推荐大家从头看到尾,黄色字为引用
: : http://www.taedp.org.tw/story/2732
: : 两公约于国内落实的效力
: : “台湾又不是联合国的会员国?”“签了两公约,到底有什么用?”“政府违反公约,
: : 又不会怎样?”“国际人权潮流与我何干?”上述几个问题,常见于,当人权团体利用
: : 国际公约倡议时,所引发的后续疑问。这些问题背后,其实隐含了两个个更根本的问题,
: : 亦即不被联合国所承认的如台湾这样的国家政府,在自愿签署(sign)和批准(ratify)
: : 两公约后,到底有没有效力?以及退万步言,就算我国立法院透过国内立法的方式,通过
: : 一部所谓的《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施行法》
: : (以下简称两公约施行法),立法明订落落长的两公约所有条文,都“具有国内法律之
: : 效力”(施行法第二条),如此就确保两公约所揭示保障人权之所有规定,在台湾就
: : 不会有权利被侵害的疑虑吗?
: 我来翻译一下
: 如果有人违反公约 我们可以干嘛
: 我可以鄙视他或著不鄙视他 然后 没了...
: 公约有没有要求他一定要被鄙视 没有
: 而且 你鄙视他 有没有保障他不爽不可以打你 没有
: 他可不可以鄙视你 可以
如果中国如你所说会有这些反应,
代表他就是一个侵犯言论自由的国家
谴责、施压是最最基本的手段
表示不认同
如果连这种基本的手段都做不到
对方只会软土深掘
所以在李明哲这个事件希望大家意识到两件事
1. 在李明哲事件中,我们的言论自由被侵犯了,因为中国扩张管辖权
2. 言论自由被侵犯了,要站出来发声
: : 第1个部份
: : 文章写得满完整的,我引用一段,详细请大家看完文章,是有帮助的
: : 基本上,联合国人权机制非常鼓励各国在国内的落实,而且这也是两公约除了具有法律
: : 效力之外,更重要的缔约国责任与义务,亦即必须透过“采取立法、司法、行政、教育
: : 以及其他方面的适当措施,以履行其法律义务。”(公政公约第31号一般性意见第7段)
: 我也帮你上个色
: 如果我们履约 大国会帮你拍拍手
: 如果不履约会被怎样 可能会被大国鄙视
: 如果大国不履约会怎样 恩 他可以鄙视其他不履约的大国
: 也就是现在的美中互杠人权
: 而我在上一个主题 也讲过
: 联合国连自己宪法都是参考用的
: 而且说难听点 联合国任何决议最后是由五个国家决定
: 而公约的最终解是权 根本不在你怎么解释 而是在这五个国家手里
我想你指的是联合国安理会吧
五大国只是多否决权而已
这个业务没有否决权的问题
: : 推 SIDK2815: 台湾有订两公约施行法 10/20 22:41
: : 推 nadekowang: 公约并没有高于各国法源依据,这句话要打一个问号 10/21 13:20
: : → nadekowang: 台湾有两公约施行法,至少效力等同于法律 10/21 13:21
: 不是问号阿
: 公约是可以做为法律依据
: 但要国家司法机关批准(ratify)后做为法律依据
: 而不是直接等于法律
: 若高于本国法律 并不需要本国批准
: 亦可说 签约国国无批准权力 即要无条件执行
退一步说,
如果今天中国没签两公约,难道我们就不要求他尊重人权吗?
他侵害人权我们还是要谴责
人权是普世价值
但是现实面的权利会随时间变动
不争取就会被侵蚀
不管是什么事件,
只要人权被侵害
一定要出来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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