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eordie (Geordie)》之铭言:
你不用在掰了
102年5月31日外交部领事事务局汇编的 领务问答集 第18页
特别针对无设籍的侨民 明确指出
两种情况需要当兵
一种是设籍
另一种是和户籍无关 只要在台湾居住超过一年时间就要当兵
差别只在一年的计算方式
: 在台无户籍者核有下列情形之一
: 大条件1.于年满15岁之年12月31日以前未有从台湾出境纪录
: 大条件2.
: 2-1在符合本条例第4条第1项规定前
: 2-2于接近役龄期间(16岁至18岁)返国
: 2-3任一年在台累计逾183日
: 大条件3.
: 3-1于届役龄19岁之年1月1日以后,
: 3-2至尚未符合本条例第4条第1项规定前,
: 3-3曾有入境台湾纪录
: 老兄啊,人家外交部在大条件2下特别用引号把这三个小条件圈在一起,
: 就代表要符合这三个小条件才会成立
: [修正]第四条(申请资格)
: 侨居国外国民,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得申请华侨身分证明书:
: 一、居住于有永久居留制度之国家或地区,具备下列条件者:
: (一)取得侨居地永久居留权。
: (二)在国外累计居住满四年。
: (三)在侨居地连续居住满六个月或最近二年每年在侨居地累计居住八
: 个月以上。
: 三、现在或原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自台湾地区出国,在国外合法连续居
: 留十年并在侨居地合法工作居留四年以上,且能继续延长居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