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6 (短ID真好)》之铭言:
: ※ 引述《SIDK2815 (SIDK2815)》之铭言:
: : 3. 追诉犯罪期间是2012年~2016年
: : 如果李真的罪大恶极,中国何必忍到2017年才处理此案?
: : 反倒是中国言论自由越来越紧缩,杀鸡儆猴的意味比较浓厚。
: : 话又说来,
: : 中国是否有管辖权,可以管到台湾人在台湾的行为?
: : 不管你人在哪里上网,
: : 中国、台湾、日美西欧……
: : 当你在网络上发表跟中国有关的政治言论,
: : 中国都能够宣称他们对你有管辖权吗?
: : 你知我知独眼龙也知道,
: : 其他国家政府应该是不会鸟中国的。
: 你这牵扯到的是网络管辖权的问题
管辖权跟主机或网站在哪边不太有关系
管辖权大多以属地主义为主
看犯罪行为地或犯罪结果地在哪里
假设“李明哲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成立
李明哲大部份都在台湾用QQ,所以行为地是台湾
有在中国的中国人被煽动,结果地是中国
不过这次先例一开
以后中国都可以照这条路解释
这样情形会很可怕
1. 那“日本人A上美国的FB鼓吹中国多党执政”
中国也能说结果地是中国,中国有管辖权,A这个人到中国就能跟李一样逮捕
2. “台湾人B在美国的FB鼓吹中国多党执政”
若有一天B这个人出国去菲律宾,中国可以要求菲律宾司法互助
中国就编个理由“B犯了本刑七年以上的重罪,我们法院已经通缉他了,请把B押过来给我
们”
B就被送去中国了
这样会变成“全世界的人都不能鼓吹中国多党执政”
因为中国都有管辖权
但这严重侵害言论自由
所以在李这个案子,我们必须声张中国没有管辖权,阻止中国扩权
: 实际上你拿中国说 根本没有意义
: 因为李发生的事情是在中国网站上发表的言论
: 而且虽然你没有看 但中国多数的网站都会有告知同意书
: 他并没有非要使用中国软件的迫切性
: 另要说箝制言论自由
: 还不如说 美国假反恐之名 对不同国家和网站的言论都进行筛查勒
: 网上搜了个高压锅 FBI就来敲门了
: : 假设中国真的有这个案子的管辖权,
: : 那‘颠覆国家政权罪’这条刑法是否违反基本人权?
: : 而颠覆国家政权罪作为刑法,一致性在哪?规范性在哪呢?
: : 作什么会被判,判的结果是可预期的,才是有规范性的刑法。
: : 我说的大部分参考自讲座“你,会是下个李明哲吗?”,
: : 有兴趣的人可以看直播录影:
: : https://goo.gl/n46ih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