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一例一休, 左派, 与右派.

楼主: extimacy (extimacy)   2016-10-15 08:06:02
原文最主要的论证是说“二例加七天国定假”
受惠最多的是强势劳工,底层劳工会面临被解雇风险。
所以....
这种说法看似合理,但完全无助讨论。
因为只要追求任何一个比现状好的劳动条件
你永远都会面对这种逻辑
“资方只好解雇....第一个受伤的就是底层劳工”
这其实是循环论证....
因为“底层劳工”,本来就是劳动待遇最差的。
你提升劳动条件,当然他们被解雇的风险最高。
你不用讲7天假,7小时假,这逻辑也可以成立。
问题很简单
现在台湾劳工,国假19天+一例一休(或二例)
是不是合理的劳动条件?
请考虑台湾劳工的“休假”
各种假日中,国定假日的保障是最完整的。
请考虑台湾劳工的“工时”是世界第3
请考虑台湾劳工的“特休”,不但少,且一换工作就变成0
所以砍7天国假的伤害是很深的
公务人员有一堆特休可运用
(要玩/要休息都可以,休不完换奖金)
另有全薪事病假
劳工是没有的!
所以我支持 国假19天+一例一休(或二例)
(或者)你强化劳工的特休日数
同时把资方玩特休假的后门堵一堵
我认为台湾的资方是可以承受的
因为就全球劳动标准,邻近国家标准
这都是相当合理的劳动条件低限
很多人这时最喜欢提新加坡,甚至中国
网上太多资料,不要只看国定假日
你把“特休”放进去看
你就知台湾劳工“法定”假期是非常少的。
这就回到一个问题
很多人说砍7天假跟每周工时无关
不要拿来混在一起
请想想为何资方一直要守住7天假?
因为每年法定假期少(国假、特休....)
就代表劳工全年总工时一定得多
这根本是零和问题
这在算“每周工时”是看不出来的
但是对月薪制(占多数)的劳工
7天假是很重要的!
作者: jerrywei17 (wei)   2016-10-15 11:15:00
不对 较低幅度的调整 资方考虑违法跟解雇的成本 可能会吞下去
作者: nadekowang (库特わふ)   2016-10-15 11:34:00
较低的幅度调整还是有弱势劳工会面临解雇风险还是维持原样不修法 或者劳方再退一步比较稳妥嘛这样才是对底层劳工保障最周善啦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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