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领观点下的新台币性格
虽然去年12月31日中央银行总裁彭淮南针对是否允许人民币在台湾兑换,
谨慎的指出:“央行立场是要新台币作交易媒介,让新台币在台湾流通,
因为新台币代表国家主权,不能被其他货币取代。”
但一句“新台币代表国家主权”却隐含着战后台湾史未解之迷津。
令人好奇的是,为何中华民国一方面高唱一中且实际管辖台湾,在却不发行“中国币”而
长久流通著“新台币”?一段时间内新台币与“国币”还有1:3的“汇率”?
此事仍旧要从占领讲起。
1945年盟军指定蒋介石占领台湾,为此成立了“行政长官公署”。
准此,长官公署毫无疑义的就是“盟军占领机关”。
陈仪在1945年10月7日的〈台政字第2号命令〉中决定“台湾币制整理前援用现行币制”;
1945年10月7日整理清算“株式会社台湾银行”;
11月8日决定“(日本银行券)一律禁止在市面流通”;
1946年5月20“台湾银行”开幕;
22日发行“台币券”(旧台币);
以及1949年6月15日发行“新台币”等一系列占领区金融整理事项;
以及1945年8月重庆当局印就之“中央银行台湾流通券”无法运来台湾使用的原因之一,
其权力来源即为1943年版《美国陆海军军政府与民政手册》(FM 27-5 and NAV
50E-3),第2节“民政责任”(Civil Affairs Responsibility):
“必要时应‘关闭与监管’银行、银行资金、保险库、有价证券与保护记录;
提供临时银行业务与紧急借贷融资、
在适当时期‘精算银行、整编与重新开业’、监督与管制其他金融信用机构、根据上
级机关的命令‘指定流通货币的种类与交换比率’以实施通货政策、‘发行所有的通货’
、监督信用贷款与使用、告知债务、‘防止与敌方占领地与敌国领土间的金融往来’之规
定。
即使以最严格的标准看,1949年的台湾仍旧是〈旧金山和约〉签订前的盟军占领时期。
新台币是占领机关依据占领事实、占领法、
盟军统帅命令所合法发行的军票(military currency)殆无疑义。
直到1970年代前新台币上迟迟未敢印上“中华民国”字样,
恐怕正透露著新台币背后的占领线索
旧台币(wiki):http://goo.gl/3LgikQ
第一套直式新台币(wiki):http://goo.gl/V5DGj9
〈中央银行法〉虽然规定:“中华民国货币,由本行发行之”(13条),“本行于必要时
得分区委托公营银行代理发行货币,视同国币”(14条);且2000年〈中央银行发行新台
币办法〉有“中华民国货币为新台币”之规定,它却只是一项“行政命令”而已。
新台币仍然是“视同国币”而不是“国币”本身。
彭总裁应该去理解一下:新台币的发行权力,何时与如何移转给中央银行?
从而彻底厘清与人民币之关系。
从占领与流亡的角度看,新台币就只是代表占领区(台湾)的合法军票而已,
怎会是国家主权(哪个国家?)的象征。
虽说1949年起新台币即以“事实存在”的姿态合法流通于占领区台湾,
其背后支撑力量是占领法、经济力与外汇存底;
但我们在不必担心新台币实力之余,却也不能误为“(台湾)主权的象征”。
http://goo.gl/XGQU0t
【转录心得】
在PTT上总有人嘴中华民国发行的新台币是中华民国拥有台湾主权的意义在,
但这篇则以另种角度解释新台币发行的权力依据,和其背后的意义。
给乡民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