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转录] 当人权斗士成为迫迁推手

楼主: qooisgood (不告訴你)   2016-09-09 02:25:48
第一点
这份判决法官虽然肯认两公约的适用
但这整篇的内容都是被告律师的答辩状
不是法官的判决主文
这是他对这份判决的第一个误解
第二点
龙冈的案子是这些眷户早就在当地居住
但后来误被划入眷改的范围
导致他们没办法实行价购土地的权利
而国防部在接收土地之后也拒绝承租予原来眷户
并且恶意行使物上请求权
要求拆屋还地
因此被告律师才引用两公约作为抗辩的依据
第三点
在经济文化公约第7号一般意见书亦指出
在合理的范围内政府机关得将违法占用的居住户驱逐
但其需符合适当程序保障与正当程序。该意见书认为,应适用于强迫驱逐的程序保护包括
:(a) 给予受影响的人进行诚挚磋商的机会;(b) 在预定的迁移日期之前,给予所有受影
响的人充分、合理的通知;(c) 使所有受影响的人能在合理的时间内,预先得到拟议驱逐
行动的资讯,并在适当的情形下,给予所腾出土地或住房之新用途的资讯;(d) 特别在影
响到好几群人的情形,在驱逐的过程中,政府官员或其代表必须在场;(e)所有负责执行
驱逐行动的人,都必须有适当的识别;(f)驱逐不得在恶劣气候或在夜间进行,除非得到
受影响的人同意;(g)提供法律上的救济手段;并且(h)尽可能地为需要向法院寻求补偿者
提供法律扶助
今日果菜市场一案
系于四十年前就征收完毕
并且该地为公用地非公有地
拿龙冈的案子当类比完全是指鹿为马
再者过去这段期间历经多次法院判决确定
居民也已充分受到相关法律上救济手段之保障
如果这还不够程序正义
那就去跟大法官声请释宪
另外就算不计陈菊任内,历届市政府已有九次以上的协调磋商
其磋商程序亦有公文可供证明
如要因此而认定高雄市政府是片面宣达搬迁决定而有违诚挚性
那岂不是认定四十年前及应强制执行拆迁?
而安置计画的内容
居民对于市政府所给予的方案皆全面否认
但农业局副局长亦曾公开在电视上对自救会长承诺1290万补偿
难道这样的金额无法让其获得适当的住房权
另觅住居且安顿生活、继续或重新开始经济活动?
最后拆迁公告于五月及贴出告示
请问那点不符合在预定的迁移日期之前
给予所有受影响的人充分、合理的通知
以及能在合理的时间内预先得到拟议驱逐行动的资讯
并在适当的情形下给予所腾出土地或住房之新用途资讯的要件?
我只想说人各有立场
但曲解两公约的适用并不会因此获得更多支持
尤其当你们所有的思考只有一方正义时
这样单方面去脉络的论述
更显得你们这些人的无理与可憎
凡事都是两面刃
你们的正义即是别人的不正义
所以少拿帮弱势发声当作遮羞布
这无法掩盖你们也在欺压他人的事实
要当整天打高砲空谈理想的左派
就回你的象牙塔里去谈
高雄市民的公共利益
不是给你们这些人当体验生活的娱乐品
作者: chipher (紫星)   2016-09-09 06:58:00
左派青年就是理盲又烂情,自以为正义使者,所有反对他们的人都是压迫者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6-09-09 09:08:00
按照意见书的内容,对比起市府做的,并没有很吻合哪……
作者: leoheart1686 (没人品的衰鬼)   2016-09-09 09:50:00
他们的逻辑是那块地将来会大涨,所以要求政府先给三倍现今市价当赔偿…三倍!和南铁案没两样,当高雄人都潘仔吗?我只能说左派又被贪婪的人利用,搞笑哦?拆迁户口中的那个未来86亿利益,太豪洨…啊高雄的比南铁更扯的是,那群拆迁户根本没地权= =没地权却要政府拿出三倍现今“地价”赔偿,否则活不下去…是要买豪宅吗!!火车站附近的透天屋,有的不必一千万就有了啊靠北!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6-09-09 10:21:00
先不论自救会是不是狮子大开口,我想问的是,市府的安置呢假设自救会真的很贪婪好了,难道人性贪婪是市政府不做好相关后续处置的借口吗?我想说,当被强迫离开原本的家,不是简单的搬走这样而已高雄市政府在处理迫迁这块,我一直看不见他们对于这些居民有什么妥善的处理。给了钱,就够了吗?
作者: leoheart1686 (没人品的衰鬼)   2016-09-09 10:40:00
那你觉得该怎处理,他们才会满意,其他的市民不会有干意?
作者: Jameshunter (幻剑)   2016-09-09 10:46:00
先确定那所谓原本的家就是真的她的还是强占出来的
作者: haworz (好囧)   2016-09-09 10:49:00
给难民住的宿舍,政府都可以编5000亿帮他们翻新再低价卖给他们,现在争说果菜市场那些住户是不是强占不是很好笑吗?然后我可以跟你说啦,就算有产权,不愿意搬迁的,高雄市政府的处理方式也是这样处理啦。
作者: leoheart1686 (没人品的衰鬼)   2016-09-09 10:53:00
不要拿还没发生的事来混淆视听。这几件高雄拆迁的事,是拆迁户站不住脚,还敢勒索政府?
作者: haworz (好囧)   2016-09-09 10:54:00
你以为这是陈菊第一次处理拆迁案哦,你知道高雄市以前有个地方叫红毛港吗?对于不愿意搬的,高雄市政府的处理方式就是限期拆迁,不走就是派警察抓人怪手硬拆,钱不够买新房子你自己保重。
作者: leoheart1686 (没人品的衰鬼)   2016-09-09 11:05:00
记得补偿金是够买新屋的。那就回到原问题,你觉得政府该给多少钱?^^
作者: haworz (好囧)   2016-09-09 11:23:00
我上面不就说了吗,政府都可以编预算帮难民盖免费房子(市价近千万卖200万),就比照办理,不要让人觉得台湾人比较低等就好了阿。
作者: chipher (紫星)   2016-09-09 11:25:00
市府给每户100~300万补偿金+月租3千的店面18年+凤山安置
作者: haworz (好囧)   2016-09-09 11:26:00
这很难理解吗?至于补偿金够买新房子,根据我以前听到的案例啦,很多是领了补偿土地,拿土地贷款盖屋最后贷款还不出来房子被查封流落街头的,现在这个是不是这样我就不知道了。
作者: chipher (紫星)   2016-09-09 11:27:00
租屋,月租补贴6千给一年,这么多补贴了,还想要多少才够?
作者: leoheart1686 (没人品的衰鬼)   2016-09-09 11:55:00
OMG…想比照那群难民…你应该知道台湾当年到现在,付出多少代价才是。再复述一次,税金不是让你拿来狮子大开口用的,ok?怎样的赔偿合理,以及如何处理才不会让大多数市民干意满满,才是努力目标吧?
作者: haworz (好囧)   2016-09-09 11:55:00
奇怪 我上面提的那个跟我缴多少税有什么关?
作者: leoheart1686 (没人品的衰鬼)   2016-09-09 11:56:00
你觉得铁皮平房值约1300万x3才合理,那大家都去违建了^^因为你把其他缴税人当潘仔,很难懂?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6-09-09 11:58:00
那个…为什么大家都要落入“给钱”的思维当中呢?
作者: haworz (好囧)   2016-09-09 11:58:00
事实上就是政府可以拿5000亿帮难民盖房子,然后赶本地人就说没钱阿,花大钱的没人觉得不公平,反而花小钱的备战,这不是就表示台湾本地人就是比较低等吗lol
作者: haworz (好囧)   2016-09-09 11:59:00
事实上不是我把你当潘仔,是政府把你当潘仔阿,那5000亿又不是我拿走的QQ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6-09-09 11:59:00
再说,给钱这个选项绝对不会是永久的啊…
作者: haworz (好囧)   2016-09-09 12:00:00
钱就是最直接的不公平处阿,就是有人有免钱房子拿,有人被拆迁还要自己背贷款,根本就还不用去谈到情感 文化的问题如果大家这么重视公平正义,应该做的是去追那5000亿,因为果菜市场案,在怎么追加补偿金,跟5000亿比起来都是零头啦,你早就当潘仔很久惹。科科,眷改截至今日是完全亏钱,亏到爆的案子,根本就没什么改建财源,全部都是预算挹注,至于历史脉络很简单,台湾人比较低贱阿。
作者: AlleyCats (痴呆丑肥怪)   2016-09-09 13:29:00
台湾人比较下贱我6、7岁就知道了,居然还有人不懂
作者: sendicmimic (火腿哈密瓜)   2016-09-09 17:27:00
这篇写得很中肯,维护权益是没错但要了解来龙去脉否则祇会被当成坑钱工具而已
作者: william2001 (人间似水泊)   2016-09-10 01:12:00
说得很好
作者: madaniel (大孩子的小童话)   2016-09-10 18: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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