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当人权斗士成为迫迁推手

楼主: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6-09-08 20: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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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视新闻议题中心 P评 2016/09/08 文 / 施逸翔
【文章标题】
当人权斗士成为迫迁推手
【完整内文】
大概很少人会注意到桃园地院最近有一拆屋还地案(104年度重诉字第393号),承审的
孙健智法官破天荒地宣判原告国防部及财政部(部分)败诉,而多数被告──这些在桃园
龙冈地区忠贞眷村上的非正规住区居民们,在一审暂时获得居住权的保障。判决文中,
孙法官严谨地论述掌有公权力的政府机关,应如何依据已成为国内法一环的《经济社会
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来保障人民居住权及禁止迫迁,对于全台各地不断冒出的反迫迁
自救会而言,毋宁是重要司法文件,而各地方政府首长们更应该拜读,尤其是正在强拆
高雄菓菜市场的陈菊市长,更应该在公权力面前谦卑地读。
陈菊在1994年担任台权会会长时曾写下漂亮的语句:“我们更将关注于社会权事项,
希望每个生活在这块土地上的人,都能获得符合人性尊严的起码生活条件,促使社会
公平正义的早日实现。”但22年后这位昔日的人权斗士,已成为强拆暴政的推手。
孙法官在判决文中有关迫迁后安置的论述,直接以“拆迁果菜市场以铺设道路”作为
案例,说明安置不能只是安置居所,还必须要考量到居民赖以维生的经济活动。讽刺的
是,陈菊市长所带头的迫迁作为,根本就没有安置方案,更遑论去考量到果菜市场居民
“符合人性尊严的起码生活条件”。若我们逐一检视孙法官适用经社文公约有关居住权的
见解,对照高雄市政府对待果菜市场居民的迫迁手段,就会发现这个号称人权城市的
公权力,是如何地违背已成为国内法的国际人权标准。
高雄十全路果菜市场强制拆迁案,高雄市政府在拆迁之前已和反征收的迫迁户完成
“真诚磋商”了吗? (摄影:施维长)
首先,联合国在有关居住权的人权标准,并没有完全禁止迫迁,有些驱逐是可以具有
合法性的,但这指的是必须同时符合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规范。观诸历来台湾各地的
迫迁案例,不管是国民党执政时代滥用的“依法行政”,还是陈菊市长9月5日在各界
严厉批评后不得不回应的“法律程序都已完备”,都回避了其作为是否符合两公约
人权规范的问题。
孙法官就直白地指出“强制驱逐虽合乎国内法、却违反国际人权公约者,则仍属违法
驱逐。”甚至我们更要进一步质问陈菊市长,妳还是没有说清楚,完备的到底是什么
法律程序?
高雄市长陈菊过去是受迫害的政治犯,也曾担任过台湾人权促进会的会长。如今却遭
包括台权会在内的人权团体指责,在处理高雄若干拆迁与污染事件中,压迫弱势者。
(摄影:施维长)
而所谓驱逐的合法性,除了上述不可令居民无家可归的安置措施之外,还包括政府与
居民平起平坐的“真诚磋商”、“补偿”、以及执行驱逐过程中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我们可以看到高雄市政府从9月1日起连日执行的迫迁手段,没有一项达到两公约所要求
的标准。陈菊市长所宣称的9次沟通,事实上都不是在她十年任内进行的,根据柯劭臻
律师所公布的公文,最后一次的协调会是在2004年谢长廷任内进行的。就算我们退一步
承认这九次协调会是市政的延续,但所谓诚挚的协商也是有要件的,包括必须以避免
搬迁和运用强制力当作前提,孙法官的判决指出“如果迫迁的规划、执行者,只是
片面宣达搬迁的决定、法律依据、执行时间及方式,并要求居民配合、接受,不只
违背‘诚挚’协商的要件,甚至在形式上,根本算不上‘协商’。”
高雄市府对外放话那些拒绝搬迁的20户是“违建户”,且意指陆续都在领取救济金,
但事实上这些面对强拆的住户都是有产权、有缴房屋税的拒绝迫迁户,且有高雄市政府
制作的“未领分毫补偿费及救济金住户清册”可以证明根本没有拿过政府一毛钱。至于
孙法官针对龙冈眷村非正规住居户的判决,甚至指出:“补偿是否适当,不应以财产上
的损失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并应衡量强制驱逐影响适当住房权的样态与程度、居民
另觅住居且安顿生活、继续或重新开始经济活动所必要的费用等因素,加以判断。”
观诸高雄果菜市场北侧住户的拆迁事件,市府所发放的拆迁补助一户才五万,根本
无法让居民可以继续生活下去。难怪自救会长会说:“乞丐赶庙公,拆屋是要我们
等死吗?”
高雄果菜市场自救会长吴富雄::“乞丐赶庙公,拆屋是要我们等死吗?”
(摄影:施维长)
至于高雄市政府在果菜市场迫迁案中是否可通过“合理性与必要性”的检验?高雄市府
连周末假日也在执行强拆,连许多有价值的家具用品也都强迫移除破坏殆尽,甚至罔顾
家里还有老人家不愿离去,强拆手段让老人家身体和精神都受到严重创伤送医住院。
这些暴力手段不仅违反经社文公约第11条,甚至更严重违反《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第17条所规范的“任何人之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无理或非法侵扰,其名誉及
信用,亦不得非法破坏。”这不是人权侵害,什么才是人权侵害?
孙法官整份判决书最精彩的一句话莫过于:“即使国内法允许政府拆房子,也要照国际
人权公约规定的程序来做,而不是看它高兴,说拆就拆。”但悲哀的是,当前各地方政府
的迫迁案,尤其是那些打着“居住正义”口号上台的民进党执政地方政府,就让人以为
他们是看它高兴,说拆就拆。而人民除了继续抗争,已没有任何选择!
平镇龙冈地区眷村机已拆除殆尽,少数非正规住区居民遭国防部与财政部提告要求拆屋
还地。桃园地院引用经社文公约判决住户部分胜诉,暂时获得居住权保障。
(PNN资料照片,摄影:吴东牧)
‧本文作者为台湾人权促进会副秘书长。
‧本文内容不代表公共电视立场。
2篇回应
ben 说道:
2016/09/08 at 14:57:57
陈菊 1997 年担任台北市社会局长,早就横扫十四十五号公园的住户,没有安置,
只给一个崔妈妈的电话,怎么你们一直对她有幻想?
Steve 说道:
2016/09/08 at 17:04:50
针对文中两点疑点,请作者更正并且澄清。
1.陈菊市长所带头的迫迁作为,根本就没有安置方案,….
2.陈菊市长所宣称的9次沟通,事实上都不是在她十年任内进行的,根据柯劭臻律师
所公布的公文,最后一次的协调会是在2004年谢长廷任内进行的。
附上民进党高雄党部之本案说明
https://www.facebook.com/dppkh/posts/1253624547992320
【转录连结】
http://goo.gl/jqzZ1l
【转录心得】
本篇为高雄果菜市场迫迁案的相关阅读,提供给关心迫迁相关事件的版友参考。
作者: lupins (〈仙黛逸踪‧八式问剑〉)   2016-09-08 20:54:00
作者: 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   2016-09-08 21:38:00
没用的,菊姐南霸天...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6-09-09 09:00:00
是孙学长啊……Q_Q
作者: Jameshunter (幻剑)   2016-09-09 10:48:00
转弯成承认有协商拉 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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