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转录] 台南铁路地下化告诉你,政府为什么习惯强

楼主: Haemoglobin (血紅蛋白)   2016-09-08 21:20:56
※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铭言:
南铁反拆迁户的问题向来不是没人愿意听他们说,
而是他们的主张难以被接受.
推 Haemoglobin: 除了“听证不是现行法律要求的必要程序”之外, 09/08 20:26
→ Haemoglobin: 你完全搞错(且轻视)听证的意思。从而觉得没有意义 09/08 20:27
→ Haemoglobin: 收集资讯是“公听会”跟“说明会”的目的之一。 09/08 20:28
→ Haemoglobin: (忘记断句重来一次) 收集资讯作为参考是公听跟说明会 09/08 20:29
"最广义之听证,系指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为了在立法、行政裁决
或发生争讼程序时,给予相对人、利害关系人或学者专家以口头或书面提供意
见之机会。"
~行政程序法上听证运作之实务与技巧,
 陈明堂(法务部首席参事)、郭宏荣(法务部法律事务司科长)
https://www.moj.gov.tw/HitCounter.asp?xItem=102927&ixCuAttach=20855
 行政程序法的听证程序, 与同法的"应予陈述意见之机会",
本质上是相同的东西. 两者的差别仅在于前者有较为严谨的程序规定.
这两者都是以受处分人(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为对象.
而你提到的公听会, 其对象不以受处分人(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为限,
可包含无利害关系的专家学者或一般民众在内.
主要的目的是广泛蒐集各种意见.
说明会, 基本目的就是念稿. 蒐集意见什么的是非必要的附加功能.
请不要拿你自己脑袋里幻想出来的听证程序来跟别人讨论.
※ 编辑: elmotze (36.225.228.76), 09/08/2016 20:51:25
楼主: Haemoglobin (血紅蛋白)   2015-09-08 20:26:00
除了“听证不是现行法律要求的必要程序”之外,你完全搞错(且轻视)听证的意思。从而觉得没有意义收集资讯是“公听会”跟“说明会”的目的之一。(忘记断句重来一次) 收集资讯作为参考是公听跟说明会
作者: elmotze (On my way)   2016-09-08 21:39:00
现行法规下南铁案无听证之必要反拆迁可以继续主张听证, 但南市府可以不予理会.有意见请打行政诉讼, 再继续释宪.但以结果论, 不会影响南铁案的最终结果.你讲的东西, 就是我所提及的要式程序.简言之主要就是是否有程序性规定的差别这点在前文早已叙及你努力坚持听证程序与陈述意见不同但现行法规就是那个样子, 请不要自行扩张解释.
楼主: Haemoglobin (血紅蛋白)   2016-09-08 21:47:00
我也说了我没有办法否认现行法规没有要求。但要求听证绝对不是自创标准,同时,认为台南跟高雄的迫迁不正义的想法,也不能一巴掌打成理盲。还有,希望是我误会了,你该不会还是觉得听证跟陈述意见没有差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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