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铭言:
南铁反拆迁户的问题向来不是没人愿意听他们说,
而是他们的主张难以被接受.
推 Haemoglobin: 除了“听证不是现行法律要求的必要程序”之外, 09/08 20:26
→ Haemoglobin: 你完全搞错(且轻视)听证的意思。从而觉得没有意义 09/08 20:27
→ Haemoglobin: 收集资讯是“公听会”跟“说明会”的目的之一。 09/08 20:28
→ Haemoglobin: (忘记断句重来一次) 收集资讯作为参考是公听跟说明会 09/08 20:29
"最广义之听证,系指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为了在立法、行政裁决
或发生争讼程序时,给予相对人、利害关系人或学者专家以口头或书面提供意
见之机会。"
~行政程序法上听证运作之实务与技巧,
陈明堂(法务部首席参事)、郭宏荣(法务部法律事务司科长)
https://www.moj.gov.tw/HitCounter.asp?xItem=102927&ixCuAttach=20855
行政程序法的听证程序, 与同法的"应予陈述意见之机会",
本质上是相同的东西. 两者的差别仅在于前者有较为严谨的程序规定.
这两者都是以受处分人(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为对象.
而你提到的公听会, 其对象不以受处分人(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为限,
可包含无利害关系的专家学者或一般民众在内.
主要的目的是广泛蒐集各种意见.
说明会, 基本目的就是念稿. 蒐集意见什么的是非必要的附加功能.
请不要拿你自己脑袋里幻想出来的听证程序来跟别人讨论.
※ 编辑: elmotze (36.225.228.76), 09/08/2016 20:5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