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这个事件发生在台北市,从事件发展的脉络来看,此事件与高雄的大沟顶商场、
台南的南铁东移案颇有相似之处,一并提供给关心类似事件的版友参考。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Nj2hPw4 ]
作者: madhi (mm)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爆卦] 仅凭一纸通知,抚远街居住一甲子被迫拆
时间: Wed Aug 17 17:13:58 2016
代 PO
住户自救会要看土地证明,台北砖厂态度强硬拒沟通
只有一纸通知,没有说明、没有沟通,就要一群居住在抚远街大半辈子的住户离开家园,
拆屋还地!从日治时代便住在此地的周家人,与其他住户联合组成自救会,决心要为自己
权益进行抗争!
根据经济部商工登记资料,发出拆屋通知的台北砖厂设立于民国45年,声称在民国48年即
向台湾工矿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土地拥有权。但直到民国100年发出拆迁通知前,将近60年
的时间,这群抚远街住户从未收过任何通知。
周妈妈表示,父亲从日治时代就在此地生活工作,当年的住户得到日本政府许可,能以圈
地方式持有土地,自行盖房。国民政府迁台后,每年都按时缴交房屋税,自己也曾为台北
砖厂工作,却从来没有人通知住户土地所有权已经被移转,自己花钱盖的家竟然变成公司
宿舍。
抚远街住户们不仅接到拆屋还地的通知,甚至可能被提告侵占。一头雾水的住户刚开始先
找里长、议员、立委协助,希望跟台北砖厂建立一个沟通管道,了解土地问题的始末,但
是却没有任何成果,迫于无奈住户只能合作组成“抚远自救会”。
“抚远自救会”成立后,台北砖厂态度更趋强硬,开始对加入自救会的住户一一提告。身
为自救会副会长的住户周志远指出, 我们邀请具律师执照的张维恩协助担任会长,但在
法庭上却被邀求要有委任状才能发言,提出委任状后竟被反告包揽诉讼罪,张律师直接被
禁止代理诉讼,无法站上法庭辩护。
被反告包揽诉讼罪的原因,关键在于一位刚加入自救会的吕姓会员,在法院中作证时不断
强调入会时缴了一万元给周志远。事实上,那一万元在签约加入自救会时,合约已经白纸
黑字写明是提供自救会的营运费用,并非给会长或副会长的酬劳。
离奇的是,自救会后来发现这位吕姓会员早在第一波便与台北砖厂完成和解动作,但又不
明原因再加入自救会。而且证词只记得缴交一万元,却不记得自己签过名的合约内容,动
机实在可疑。
只能孤身对抗财团的周志远,在法庭中强力要求台北砖厂拿出民国48年的原始土地买卖文
件,但法官一直拒绝这项要求,便草草将案件签结,最后判自救会败诉。
周志远提出质疑,台北砖厂有将近60年的时间,对居住这块土地的住户不闻不问,突然就
跳出来说住户自行兴建的房屋属于砖厂宿舍,于情与理都说不过去;况且,合理要求台北
砖厂提出当年土地移转的证明文件,法官竟一再拒绝,原因真相到底为何?
抚远街住户只要求一个当年土地移转的真相,只要求一场公正公平的审判。周妈妈痛哭陈
述不公的声音,政府不该忽视、不能忽视,更要站出来为这群自力救济的市井小民主持公
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