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爆卦] 仅凭一纸通知,抚远街居住一甲子被迫拆

楼主: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6-08-17 17:53:37
心得:
这个事件发生在台北市,从事件发展的脉络来看,此事件与高雄的大沟顶商场、
台南的南铁东移案颇有相似之处,一并提供给关心类似事件的版友参考。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Nj2hPw4 ]
作者: madhi (mm)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爆卦] 仅凭一纸通知,抚远街居住一甲子被迫拆
时间: Wed Aug 17 17:13:58 2016
代 PO
住户自救会要看土地证明,台北砖厂态度强硬拒沟通
只有一纸通知,没有说明、没有沟通,就要一群居住在抚远街大半辈子的住户离开家园,
拆屋还地!从日治时代便住在此地的周家人,与其他住户联合组成自救会,决心要为自己
权益进行抗争!
根据经济部商工登记资料,发出拆屋通知的台北砖厂设立于民国45年,声称在民国48年即
向台湾工矿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土地拥有权。但直到民国100年发出拆迁通知前,将近60年
的时间,这群抚远街住户从未收过任何通知。
周妈妈表示,父亲从日治时代就在此地生活工作,当年的住户得到日本政府许可,能以圈
地方式持有土地,自行盖房。国民政府迁台后,每年都按时缴交房屋税,自己也曾为台北
砖厂工作,却从来没有人通知住户土地所有权已经被移转,自己花钱盖的家竟然变成公司
宿舍。
抚远街住户们不仅接到拆屋还地的通知,甚至可能被提告侵占。一头雾水的住户刚开始先
找里长、议员、立委协助,希望跟台北砖厂建立一个沟通管道,了解土地问题的始末,但
是却没有任何成果,迫于无奈住户只能合作组成“抚远自救会”。
“抚远自救会”成立后,台北砖厂态度更趋强硬,开始对加入自救会的住户一一提告。身
为自救会副会长的住户周志远指出, 我们邀请具律师执照的张维恩协助担任会长,但在
法庭上却被邀求要有委任状才能发言,提出委任状后竟被反告包揽诉讼罪,张律师直接被
禁止代理诉讼,无法站上法庭辩护。
被反告包揽诉讼罪的原因,关键在于一位刚加入自救会的吕姓会员,在法院中作证时不断
强调入会时缴了一万元给周志远。事实上,那一万元在签约加入自救会时,合约已经白纸
黑字写明是提供自救会的营运费用,并非给会长或副会长的酬劳。
离奇的是,自救会后来发现这位吕姓会员早在第一波便与台北砖厂完成和解动作,但又不
明原因再加入自救会。而且证词只记得缴交一万元,却不记得自己签过名的合约内容,动
机实在可疑。
只能孤身对抗财团的周志远,在法庭中强力要求台北砖厂拿出民国48年的原始土地买卖文
件,但法官一直拒绝这项要求,便草草将案件签结,最后判自救会败诉。
周志远提出质疑,台北砖厂有将近60年的时间,对居住这块土地的住户不闻不问,突然就
跳出来说住户自行兴建的房屋属于砖厂宿舍,于情与理都说不过去;况且,合理要求台北
砖厂提出当年土地移转的证明文件,法官竟一再拒绝,原因真相到底为何?
抚远街住户只要求一个当年土地移转的真相,只要求一场公正公平的审判。周妈妈痛哭陈
述不公的声音,政府不该忽视、不能忽视,更要站出来为这群自力救济的市井小民主持公
作者: diefishfish   2015-08-17 17:14:00
作者: mvpdirk712 (Lumia 5566)   2015-08-17 17:14:00
下台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5-08-17 17:14:00
干你娘的DPP,什么事都还没做就又要拆人家房子了
作者: nacy204327 (♥~超可爱✡小南C~♥)   2015-08-17 17:14:00
找立委
作者: jennykam (三月是战斗月)   2015-08-17 17:15:00
都清朝了 还用明朝的剑??
作者: kawazakiz2 (轮蛇)   2015-08-17 17:15:00
一定是八年遗毒
作者: yolasiku (我的绿卡能吃吗)   2015-08-17 17:15:00
党工眼睛都瞎惹 难怪都是狗
作者: kuninaka   2015-08-17 17:16:00
这到底在演啥
作者: BrandonMai (youngamechanger)   2015-08-17 17:16:00
垃圾党不意外
作者: sean12345678 (男人)   2015-08-17 17:16:00
等土地证明拿出来后, 一定又拿别的理由来拒搬 刀民
作者: x6urvery (魁)   2015-08-17 17:16:00
好拉 下去领300
作者: Tiphareth (Duchess)   2015-08-17 17:19:00
看不懂 为什么过了60年后才开始要拆?
作者: gerojeng (阿乐 - 反省再出发)   2015-08-17 17:19:00
人民遇到这种又该如何自力救济?
作者: hihimen (aa)   2015-08-17 17:20:00
有地上权,没土地权,一样GG
作者: lovetweet (诺的伟少)   2015-08-17 17:20:00
无言。简单来说就是占他人土地。乡民这也挺唷?
作者: bazi4200 (多人使用)   2015-08-17 17:20:00
台北有这种公司~
作者: Auslayer (タヤシモ)   2015-08-17 17:21:00
该不会是党营事业 最近要被起底 脱产做的动作?
作者: blackone979 (歐派は俺の嫁)   2015-08-17 17:21:00
就是有一堆白痴自以为先讲先赢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5-08-17 17:21:00
这不就拆屋还地吗?
作者: grandwar   2015-08-17 17:22:00
如果是荣民的话,乡民又是另一张嘴脸了
作者: akirakid (子连れ狼ー仔猫篇)   2015-08-17 17:22:00
先高调
作者: evil94236119 (树叶)   2015-08-17 17:23:00
明明是过去国民党政府,要收人家税,最后还要拆人家
作者: JamieWu (JamieWu)   2015-08-17 17:23:00
民国100年扯dpp 恶心党工嘴脸超好笑
作者: lovetweet (诺的伟少)   2015-08-17 17:23:00
占他人土地 就是赔租金和拆屋还地阿!别唉唉叫别以为占久了就是你的。你又不是连家
作者: pttzz (帅哥)   2015-08-17 17:24:00
土地就不是你的 是在抗议啥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5-08-17 17:24:00
父亲从日治时代就在此地生活工作,当年的住户得到日本政府许
作者: blackone979 (歐派は俺の嫁)   2015-08-17 17:25:00
台湾工矿股份公司就是党营企业啊 一堆蠢蛆忙着喷屎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5-08-17 17:25:00
可,能以圈地方式持有土地,自行盖房←住户要证明这是真的,
作者: Auslayer (タヤシモ)   2015-08-17 17:25:00
能以圈地方式持有土地 如果真的有文件证明持有权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5-08-17 17:25:00
等等,会长被禁止代理,又不是不能请别的律师?
作者: crocus (哪来的)   2015-08-17 17:25:00
跟D大讲的一样 不然都白搭
作者: aabbcdcd (欸欸逼逼嘻低嘻低)   2015-08-17 17:26:00
土地持有证明拿出直接一刀毙命 不论台砖or居民都一样
作者: lovetweet (诺的伟少)   2015-08-17 17:26:00
什么叫得到日本政府许可?权状拿不出来怪谁呢?
作者: blackone979 (歐派は俺の嫁)   2015-08-17 17:26:00
简单来说 当时居民在日治时代获得政府许可拥有土地
作者: gn01948540 (阿肥)   2015-08-17 17:26:00
土地就不是自己的阿....道德上有瑕疵,但法理上无视阿
作者: blackone979 (歐派は俺の嫁)   2015-08-17 17:27:00
但是光复后这些土地莫名被收归国民党的台湾工矿所有
作者: fly0204 (For the Empire)   2015-08-17 17:27:00
日治时期,这不就搭上现在最夯的转型正义了吗
作者: no7012 (快乐每一天)   2015-08-17 17:27:00
这篇也在爆x上了... 而且连续好几天...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5-08-17 17:27:00
而 合理要求台北砖厂提出当年土地移转的证明文件也是确实要
作者: no7012 (快乐每一天)   2015-08-17 17:28:00
赔偿金额的25%做为报酬...依字面意思 若居民胜诉获赔偿 25%归自救会..无法理解
作者: Auslayer (タヤシモ)   2015-08-17 17:29:00
不过只通知地主 但是不管地上户 这点也很怪
作者: xxxcat (喵凹~~)   2015-08-17 17:29:00
日据时代找日本人负责啊
作者: no7012 (快乐每一天)   2015-08-17 17:29:00
既然是居民自组自救会 理应是 律师费等费用 共同负担为何是有25%报酬呢?
作者: samuelosk (蠢鱼)   2015-08-17 17:30:00
等等,我先搞清楚颜色再决定要不要嘘
作者: fly0204 (For the Empire)   2015-08-17 17:30:00
日治时期应该也是有权状,家里还存有买水权的珍贵史料回正题,只要拿出权状,就是转型正义的顺风车了 爽YY
作者: xxxg00w0 (寒夜)   2015-08-17 17:31:00
为什么可以不用提示地契?这好怪
作者: drwei (中年大叔)   2015-08-17 17:31:00
谁有权状我就挺谁
作者: blackone979 (歐派は俺の嫁)   2015-08-17 17:31:00
党营企业当时合法搜刮了多少土地都没人管 真好
作者: no7012 (快乐每一天)   2015-08-17 17:32:00
个人认为重点在于地契,缴交房屋税是地上权,不代表土地
作者: lovetweet (诺的伟少)   2015-08-17 17:32:00
违建户缴房屋税很正常 别认为缴税就代表政府承认你合法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5-08-17 17:32:00
蛮奇怪的是 为什么法匠拒绝叫台北砖厂土地证明?? 这里蛮怪的
作者: fly0204 (For the Empire)   2015-08-17 17:33:00
如果爷爷那辈呆呆的没把资料收好,风化潮溼烂掉都可能
作者: Forfun1168 (Forfun1168)   2015-08-17 17:33:00
标准果然是浮动的
作者: lovetweet (诺的伟少)   2015-08-17 17:34:00
这些住户应主张战后接收委员可以占土地 而他们怎不行
作者: aabbcdcd (欸欸逼逼嘻低嘻低)   2015-08-17 17:35:00
谁有地契权状就谁的阿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5-08-17 17:35:00
不过只要住户有一张能证明是他们的,整件就能搞清楚了(感觉是台北砖厂是赶都更,想说要拼一下的凹步)
作者: kurtsgm   2015-08-17 17:37:00
看内文只提到缴房屋税 是说几十年来 都没缴过地价税吗?如果没缴过地价税 都不会觉得怪怪der?
作者: wutumi (A胜)   2015-08-17 17:39:00
to fly0204:还有听说以前有人以日治时代文件无效力,要以文史收藏的理由专骗老人家土地移转证明文件的
作者: kbpoop (poogyfine)   2015-08-17 17:43:00
柯p不负责吗
楼主: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5-08-17 17:53:00
借转公民版,谢谢。
作者: chipher (紫星)   2016-08-17 21:06:00
没有土地权状怪不得人,谁能证明他们圈地是合法的?
作者: ROCKMANX6 ( )   2016-08-18 00:45:00
为什么法务部网站查不到张某人的律师资格?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