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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enari (jimmy)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FB] 基进党 回应王惠美委员 劳基法84-1修正
时间: Sat Jun 25 01:04:19 2016
FB卦点说明:(正体中文 20 个字)
基进党对王惠美委员针对劳基法84-1条正案的说法提出回应。
真的是高下立判…
王惠美FB连结:
https://www.facebook.com/wang.huimei/posts/1296970603661374
FB连结:
http://tinyurl.com/zbhlvop
FB内容:
【王惠美委员,劳工要加薪,不是加班!】
对于基进党早先针对劳基法第84条之1修正案的批评 (https://goo.gl/1cSgpL),提案人
中国国民党立委王惠美委员有所辩驳 (https://goo.gl/CJPfqK),我们很同意王委员所
言,公共政策应该经由公开的讨论而研拟出出符合大多数人利益的制度,我们也乐意秉
持理性讨论的精神,提供我们的意见,供王委员在立法时参酌。对于王委员的论点,本
党必须指出,明显有二大缺失。
一、王委员根本不知劳工疾苦。
二、王委员完全无视劳动市场现实。
一、王委员说,有基层劳工反映,因为家计负担沈重,想要增加加班时数供家用。王委
员认为劳基法第84条之1是为有此需求的劳工着想。
但是王委员显然刻意忽略在中国国民党执政八年后,台湾当前的薪资水准足足倒退了16
年(2016五月数据)的事实。夫妻二人双薪的情况下,竟然无法撑起一个家庭,这是何
等的惨况。根本的问题是本党一再呼吁各党重视的劳工低薪过劳现象,而不是法令限制
加班时数!解决的方法应当是让企业的利润与劳工共享、让劳工的付出获得合乎社会经
济现状的回报、让平均薪资水准足够劳动者支应符合人性尊严的生活。
低薪过劳问题,不仅只是企业人力成本或劳工所得多寡的问题。若如王委员及其他同党
委员的方案,劳工必须借由加班获取额外的收入,才能支撑家庭,除开对劳工身心健康
产生副作用外,劳工该如何经营家庭生活?如何教养下一代?更该如何调整、涵养自己
的身心灵,或者关怀社会?台湾的平均工作时数已高居世界第三,低薪过劳问题,直接
的造成了不能生、不敢生的少子化、老龄化问题,也造成了社会阶级对立和国民素质的
降低。
同样的,我们也可以看出王委员对产业的概念,仍然停留在劳力密集的想像。王委员所
说,有中小型工厂反映由于加班时数之规定,因此不敢接大宗订单,也不敢扩大投资。
但为何这些企业不是以增加员工作为提升产能的方式?企业扩大投资,为何又不需配置
相应的人力资源,反而是要现有劳工加班,将变态当作常态?王委员便利企业主可以随
时让劳工加班,将劳工贬抑为生产线上的机器而非一个真实有血肉的人。要说这样的法
案是“兼顾劳资两方意见”,除了王委员自己之外,不知有谁能信?
二、王委员又说,该条规定是在劳雇双方都同意的前提下,才能协议加班时数。但王委
员似乎不知道,劳资双方并未、从未站在平等的立场,当资方说不同意者资遣,或新人
面试时要求先签同意书,劳方如何抗拒?
由于中国国民党执政八年来不断向资方倾斜的结果,各种资方苛刻劳动条件,或以违法、
脱法方式变相压榨劳工的消息,时有所闻。就以这两日的重大新闻来说,若劳、资能够
平等协商,何以致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以压倒性的多数支持展开罢工?
本党认为,扶持劳工取得与资方协商的能力,俾劳资双方协调出合宜的劳动条件,势在
必行。然而在此目标达成之前,绝无放任劳动法规进一步便利劳资双方“合意”增加工
时之理,保障劳工处境不会更加不利。
三、若我们检视王委员所提劳基法第84-1修正案,规定:“雇主不得施以强暴、胁迫、
诈欺或其他之不正方法使劳工同意延长工时或加班时数,违反者,视所违反之第30条、
第32条、第36条、第37条及第49条规定,依各该法条之罚则予以处罚。”
然而,劳基法第5条(强制劳动之禁止)早已规定:“雇主不得以强暴、胁迫、拘禁或
其他非法之方法,强制劳工从事劳动。”且违反第5条的罚责,依同法第75条,乃是5年
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而王委员所提案的第84条之1修正案,却是将同样的行为,改适用违反第30条、第32条、
第36条、第37条及第49条之罚责,也就是同法第79条,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锾。
王委员刻意另订一个罚责更轻的附带条款,如何保证资方不会更肆无忌惮的违法?如何
保障劳方?
近几年的社会运动,中国国民党一直站在民意的对立面,对于人民的怒吼充耳不闻。王
委员也不愧是中国国民党残存的立法委员之一,一如她的所属政党,显然没有察觉劳动
大众对于过去政府不断优惠资方、打压劳方的厌恶,对于阶级不平等的不满,和对低薪、
过劳的痛苦。
王委员的提案,将责任制、变形工时从现今须经主管机关核准的行业,一下子扩充到所
有劳工都适用,以例外架空原则,以扭曲的“劳资协商”为名,实际上是在剥夺劳工的
法律上保障,让“劳动基准法”变成“劳动天花板法”。本党万万不能苟同。
插图作者/ 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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