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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89207040 (黄卓盛)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转录] 许胜发掏空50亿,易科罚金29万7000元
时间: Sun May 22 15:39:00 2016
原文
http://www.rusrule.com/2016/05/blog-post.html
2016年5月15日 星期日
从万泰银宣判看台湾司法
从万泰银宣判看台湾司法
四月底有个案子二审”悄悄地”判决了. 悄悄的意思并不是司法有什么问题,而是相较于
本案在一审判决结果出炉时的民情激愤,二审结果不论在媒体上或是网络上却是出奇地冷
静。这个案子就是万泰银行(现在并入开发金控叫凯基银行)前董事长许胜发的掏空案。
让我带大家看一下2014年4月一审判决结果出炉时的新闻标题
─许胜发涉掏空万泰银行 求刑10年 轻判6月 (自由时报)
─太子董座超贷 罚16万元了事 (苹果日报)
如果你还记得当年婉君最兴盛时,不少人还挖出了许胜发的背景,大叹党证无敌,有关系
就没关系!
是的,这个案子是因为许胜发从1996年到2003年期间,利用自己同时是太子汽车和万泰银
行董事长的身份,以7~8家人头公司分别从万泰银行和万泰票券(后来并入万泰银行)借出
共计新台币50亿元,这个案子在2008年被检察官以”非法授信罪”和加重”背信罪“起诉
,求刑10年。
然后呢? 经过6年的审查,一审在2014年判”非法授信罪”成立,但背信罪不成立, 判一
年,但因为中间碰上2007年的解严20周年的减刑,所以变半年,依规定不到一年刑期可以
依一天900元折抵,所以最后变成缴交新台币16.2万元就可以脱身了,这也是当时舆论大
骂的由来。
接下来是2016年的4月二审判决结果,同样的媒体报导如下:
─万泰银非法核贷弊案 许胜发加重判11月 (自由)
─涉万泰商银违法放贷 太子集团许胜发二审判11月 (苹果日报)
简单地说,原本大家不满的一审判一年减刑为6个月, 易科16万罚金,二审法官决定予以
”重惩”,改为判刑25个月和罚1600万, 同样在减刑后,变成11个月, 可易科29.7万元和
另外罚金700万,换言之. 二审判决后许胜发要改缴730万(还能找钱3000元)后”才能脱身
”。
很明显地,我们的媒体和乡民认为730万-3000元就是一个掏空50亿元案件的最适处罚,或
是此时我们应该专注于非洲诈骗犯该送往何处? 毕竟国家尊严高于一切掏空案,所以舆论
才会将本案在一审被高高举起,二审却轻轻放下,大家却都没有意见。这绝对不是因为媒
体被收买,还是婉君觉得民进党已经执政,基于和协社会没有必要再追杀国民党大老的关
系。
这个案子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万泰银行是1990年代台湾开放的新银行之一,其背后最大股
东是专门代理Suzuki的太子汽车。这些年来汽车业品牌大者恒大,太子汽车开始没落了。
自家企业没落,但自己同时又开银行,如果是你会怎么做? 很简单嘛,去自家银行搬钱就
对了。这说来容易,但金管会不是笨蛋,很早之前就明令禁止银行对内部关系人作无担保
放贷,也就是内部人要借钱可以,一定要有足额担保品。所以怎么办? 上有政策 下有对
策,很简单啊,许胜发就成立了一堆人头公司看起来和自己无关,然后利用对银行的控制
力让万泰银行放款给这些公司,从1996~2003年,这些人头公司向万泰银行借了34亿,向
万泰票券借了16亿,这个案子经检举和调查后检察官发现,这些借到xx公司的钱,根本最
后都绕回了太子汽车手中,甚至有几家公司的负责人就是太子汽车的财务长,于是就以”
非法授信”和”加重背信罪”起诉,求刑10年。
先讲一下”背信罪”,几乎你看到的所有掏空案件当事人被告的就是”背信罪”! 背信罪
简单讲就是民间版的贪污罪,大家熟悉的贪污是公务人员才有的罪,公务人员拿国家的钱
或权力却以此图利特定人或自己,这叫做贪污。但民间企业经理人不是公务员啊? 不过我
们公司法里有规定,公司经理人对股东负有忠实诚信义务。如果经理人拿了股东的钱去图
利他人或自己,那明显地就违背了忠实诚信原则,所以叫背信。不过anyway, 反正背信罪
就是民间版的贪污罪就是了。所以从上面叙述应该你可以清楚了解,为什么许胜发会被告
背信罪了吧。
另一个被告的是”非法授信罪”,这个就比较简单了,因为银行法告诉你银行不能够无担
保放款给关系人企业,于是许胜发绕了一圈,结果被检察官查出来这些公司名义上不是关
系人,但实际上就是, 所以法律叫你不要做,你却做了,这就是非法授信。
这样说来很清楚了,那怎么会一审判一年,二审判25个月呢? 因为二庭的法官都判决,背
信罪不成立,非法授信罪成立! 怎么会这样?
很简单,因为万泰银行写了一封信告诉法官,他们没有损失,原因是这些人头公司都有按
时缴付利息,甚至有几家还提前还款了。而有趣的是,台湾法律规定背信罪成立的必要条
件之一就是必须要有受害者。既然本案没有受害者,那当然背信罪就不成立。说真的,你
有没有觉得什么地方怪怪的? 这让我想到我之前用过的一个例子:
古时候常常发生女生被强暴的事,这个强暴犯被抓起来后,男方的父母就去找被害人的父
母协调,”哎呀~我儿子就是太爱你的女儿了才会干出这种事,反正你的女儿也不是完璧
之身了,以后也嫁不出去了,还不如嫁给我儿子,了不起我们聘金多付一点”. 女孩的爸
妈想想也对,不如就把女儿嫁给强暴犯。于是接下来男方的父母再去找县令,大人啊~他
们二个都要结婚了,这样就算不算强暴了啊? 大人想想也对,于是就把强暴犯无罪开释了
. 听完了这个故事你会觉得这是个完美结局? 还是觉得里面有个地方就是觉得怪怪的?
或许你该想的是,我们的法律要惩罚的到底是犯错人的不当行为? 还是他的不当结果? 如
果有个抢匪抢走了路人皮包,路人为追赶匪徒闪过了楼上掉下来的花盆,结果抓到了抢匪
,被害人也没有财物损失,难道抢匪就该无罪吗? 为什么背信罪一定要有人受害? 如果我
知道我从银行搬出一堆钱,反正只要调查局开始约谈我(甚至不必等到起诉),我马上还钱
就不会有事,这个法律是不是不在威吓犯罪者而是在鼓励大家这么作? 请你回头去看看什
么叫背信? 当一个银行负责人利用权势把钱挪到自己企业或自己的口袋时,是否他就违背
了忠实诚信的责任? 这个前提下,有必要一定要有受害人吗?
事实上,如果再细究,你会发现这个案子带出台湾现有法律问题还很多. 例如,这个案子
是2008年起诉的, 犯行在1996-2003年, 一审在2014年, 二审在2016年,目前还不知道三
审定谳是何时,如果以起诉时间点来看,定谳可能在起诉后9~10年后,如果以犯行来看,
可能还超过20年。而许胜发已经91岁了! 我曾听过地检署的一位主任检察官说过,台湾金
融犯罪的平均结案时间是10年。当然会造成这样的结果背后因素很多,金融犯罪牵涉到人
事很复杂,被告可以利用不停传唤证人来拖延时间、台湾司法审理制度问题…等,但同样
的道理,从事金融犯罪利大罪轻,又平均要10年才会定谳,是不是也在鼓励大家朝向方向
?
第二、对于犯罪金额,检察官说是50亿,但法官认为不法金额只有8亿,理由是银行法虽
然在1975年就规定不能对负责人作无担保放款,但是规定不能”用人头”作无担保放款是
2000年11月才通过,在法律不溯及既往下,因此法官认定许胜发的人头公司只有2000年11
月过后的才有罪,因此之前的42亿不能算。可是你想看看,前面的42亿流进太子汽车是事
实啊! 如果没有许胜发的压力或暗示,正常情况下,万泰银行(或任何一家银行)会无担保
的借42亿给这些公司吗? 难道这不能解释为负责人的延伸? 只追求表面文字条文而不重实
质影响,法官大人请问你在想什么? 更别说2000年11月后才成立的公司何德何能? 居然可
以让万泰银行无担保借8亿给这3家公司? 这难道不是背信吗?
反过来讲,台湾的法条是固定的,不溯及既往也是法律常识,那为什么检察官又要把案子
”拱成”50亿呢? 台湾常见起诉时是重罪,结果判决时却不及起诉罪刑的1/3,往往大家
都归究于司法腐败或恐龙法官,如果经常是这样,不知你有没有想过,这其中检察官可能
也有问题?
最后,这个案例要凸显的,除了司法审判的缓慢、法条定义的落后及让人不敢恭维,最后
一个就是我们立法的怠惰。
从上面叙述你就知道,1975年就规定不能对负责人作无担保放款,可是到2000年才把人头
纳入,请问一下,这是因为1975~2000年之间台湾很少用人头借款,一直到接近2000年才
频频发生因此引发立委关注呢? 还是从头到尾人头借款就是台湾普遍的现象? 如果是后者
,那为什么我们的立委要到2000年才知道要修法? 在其他文章我提过,当全台湾为2013年
日月光排放废水只被罚60万而”震怒”认为恐龙法官或官员收钱时,你有没有想过法官会
这么判是因为当时这条法律最高的处罚就是60万(当然, 水污染防制法在去年修正了)。而
之所以如此,这是因为20多年前这条法律在订立时60万真的是一笔很大的钱,而因为20多
年来这条法律从未修过,结果今天60万反而成为一种笑话。所以造就这一切的问题到底是
出在行政机关、恐龙法官? 还是那些你每天都在电视上看到,捍卫著民众公理、国家尊严
的立委? 你有没有想过这些人什么事都做,但偏偏他们很少立法和修法? 而偏偏你今天
看到的很多问题就是因为我们国家的法律订定的很不完整、处罚很不具有威吓性! 出问题
的到底是谁?
台湾有许多让人莫名其妙的案子,倒楣一点的被媒体或名嘴点名出来批评,可是经常媒体
讲了半天,也都是只是针对该案在讨论和干谯,也没几个人想过造就这个问题的背后制度
是什么? 是不是我们应该从制度面去防止类似情况再发生? 反正大家就拼命谯,搞到真的
出事了,很多人第一时间想的是,快点拿些好处来贿赂这些媒体和名嘴,自然就大事化小
小事化无,甚至可能连提都不提。至于万泰银嘛~我不知道到底是好运,或是真的公关做
得很好,反正台湾是没几个人关心的,即便这个案子反映的是台湾司法和立法的大问题…
…
我想我们还是继续关心柯P有没有在Line上说”对A片很兴奋”还是谢金燕和猪哥亮的爱恨
情仇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