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把外馆随从当家中帮佣 马志纲遭北市罚30

楼主: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6-05-22 18:00:41
【媒体来源】苹果日报
【新闻标题】把外馆随从当家中帮佣 马志纲遭北市罚30万
【完整内文】劳动局发布新闻稿,表示将对马家开罚30万元。
取自劳动局网站
http://imgur.com/7Va943V
2016年05月18日17:36
民进党立委林淑芬日前开记者会踢爆冠德集团二代马志纲疑似勾结外馆公使,
把受雇于多明尼加大使的菲律宾籍移工带回家帮佣带小孩。
北市劳动局今表示,本案经调查后确认马家有容留外国人工作之事实,
因此依《就业服务法》重罚30万元,至于多明尼加大使部分,因公使身分特殊,
加上行政机关属外交部,劳动局已在4月15日行文外交部看如何处理后续,
但目前外交部尚未回复。
劳动局表示,今年2月就接获劳动部交查本案,
之后在2月24日及3月15日分别制作外劳及冠德公司马家笔录,据外劳指称,
自己在马家工作2年多,根本从未进入公使家工作,在工作约满前,
她希望雇主能支付最新公告家事外劳薪资1万7000元,而非旧约1万5840元,
但雇主不同意,还将她在2月14日遣返回国。
劳动局表示,外劳不满自己权益受损,在2月14日当天求助于劳工团体,
才意外揭发处此案,最后劳动局展开调查,认定马志纲家有容留外国人工作之事实,
开罚30万新台币。
至于公使部分是否可依《就业服务法》“指派所聘雇之外国人从事许可以外之工作”
论处,劳动局表示,
依据《各国驻华使领馆及驻华外国机构聘雇外国人许可及管理办法》第2条第4款,
外籍随从是受雇专于各国驻华使领馆,不能供他人使用,
多明尼加公使确实已违反规定,但因外交公使身份特殊,为慎重起见已发文外交部,
但对方至今尚未回复。
但劳动局长赖香伶认为,依据《驻华外国机构及其人员特权暨豁免条例》第6条,
豁免只限于执行职务而发生之民事及刑事管辖,而就业服务法为行政罚,
应该还是该交由地方主管机关裁处。
劳动局最后强调,相较我国申请外籍帮佣规定,外交公使申请外籍随从确实比较宽松,
只需提出申请即可,易开方便之门引进外劳,
特别是驻华使领馆及豪宅均是一般人难以进入的地方,
此案要不是外籍劳工主动揭发根本不会曝光,因此也呼吁外交部及劳动部,
应正视此管制漏洞,研拟相关管理办法。
(陈思豪/台北报导)
【新闻连结】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518/864698/
【备注心得】这种人还可以当外交官?丢脸丢到外国去囉。
连要求合法的 17K 都吝啬成这样?这些有钱有权的人嘴脸真的是有够恶心。
作者: rayven (掷筊才是真正云端运算)   2016-05-22 19:22:00
作者: aurior (auri)   2016-05-22 23:52:00
刘姗姗有印象,633的话是跳票啦
作者: nugundam (对小白讲理没用的)   2016-05-23 19:43:00
刘姗姗就是个在美国凹不过只能认罪,回台湾有人罩就无耻硬凹的家伙,不然那种笑破内裤的理由换到休职两年有够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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