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R:对废除死刑等议题的看法

楼主: microXD (XD)   2016-04-07 01:00:25
引waterjade推文:
那你知道"无教化可能"是如何定义的? 这就是死刑危险的地方(之一),有明确标准会变
唯一死刑 但标准模糊依靠法官的主观认定又必定会有误判的可能
引kevinet7410推文
我觉得你得从另一面思考 刑罚从来不是从被害者角度出 发 难听一点 被害者的想法跟加
害者的刑罚是不相干的
waterjade kevinet7410 讲这种话难怪废死支持者在台湾15%都不到、有想过为何台湾支
持废死的比率会越来越低吗?楼上知道美国法院为何要有陪审团吗?审判波士顿马拉松炸
弹案的12名陪审员经过三天评审后,对查纳耶夫做出死 刑的一致裁决(如有一人不同意
就无法判死刑) 装睡的人永远叫不醒!多想三秒你可以站在被害者亲属的角度想想!不
是只有加害人的人权需要保护! 汤姆熊遭杀男童的姑姑说,“最基本的,法官你有一颗
同理心,想到我们受害者的心情吗?”讲到气愤,全身发抖。 被害人家属王爸爸求大家
帮他讨公道,2013年7月,杀害王爸爸妻小的凶嫌是女儿的男朋友黄姓军人,不满兵变还
被催讨20万元借款,妻子先被杀害,随后女儿还遭性侵勒毙,地院、高院都判死刑,但案
件到最高法院,却因两公约人权问题驳回。
西方左派们常见的德行是,总是热衷关注罪犯的权益,不管他们杀了多少人,有过多么凶
残的行为,也要保证他们在监狱过上有电视、健身房、营养餐饮的舒服生活。而对那些无
辜的受害者们则不吭声了。
“不可杀人”是混淆概念
反对死刑者的第一个理由是:法律规定“不可杀人”,如以“杀人”处罚违法者,是自相
矛盾。意思是,罪犯杀人不对,但我们也没有权利剥夺别人(杀人犯)的生命。生命是神
圣的,每一个生命都值得珍惜,谁也无权剥夺。由此为反对死刑奠 定理论基础。
但这个理由实在不堪一驳。常理和法律所指的“不可杀人”,当然是指不可杀无辜的人。
在法治社会的法庭判决,不是发生在“个人之间”的相互报复谋杀,而是代表民意的公权
力为受害者伸张正义,惩罚杀人犯。这两个表面看都是“生命被结 束”,性质却完全不
同:一个是杀害无辜,一个是公义处决罪犯。首先/主动屠杀无辜的罪犯,其生命的价值
和无辜受 害者绝不是等量齐观的。
如果成立,那么监狱也不能关押罪犯了。因为同样可用“不可剥夺他人自由”的逻辑来狡
辩:“虽然犯罪分子剥夺无辜者的自由或财产(强奸,抢劫等)是错的,但其他人也没有
权利剥夺抢劫/强奸者的自由。”如此逻辑成立的话,这世界 就没有司法、没有原则,更
无正义可言了。那整个世界不就彻底乱套了么?
那种“谁都不可杀人”论调的错误根本点,是模糊公权力判决和个人犯罪之间的界限与性
质。西方和东方的左派们,总是为了站道德高地、唱政治正确的高调,尤其是为了显摆他
们多么人道(这点是关键!),而抛弃最基本的逻辑常识。西方左派们对罪犯的同情,总
是超过对遵纪守法的无辜者。
※ 引述《leegogo (李狗狗)》之铭言:
一、 大部分废死团体主张:应该再给一个机会、死刑不能解决问题、死刑违
反人权、死刑的误判有更大的风险等等
许多民众则认为: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为受害者家属讨公道、防止再犯、
我不要用纳税钱养这群罪犯 诸如此类
二、 我在此先说出我个人的主要看法,我反对废除死刑、亦反对唯一死刑,
更反对政治人物随意操作此议题。
那么我就针对死刑的主要争议点一项项论述吧!
1. 冤死: 无可否认,从江国庆案、苏建和案、卢正案等等,的确有很
多冤案的问题。正因我支持死刑,我更重视判过程的谨慎与公正,
避免更多的冤案发生。我也坚决反对“宁可错杀不可错放”,每一条
人命都应该受到应有的保障。
2. 违宪、人权争议: 大法官曾在民国 88年1月29日公布释字
第 476 号,当中提到“乃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及增进公共利益
所必要,无违宪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与宪法第十五条亦无牴触。”
我认同这个解释,同时,执行死刑乃依法执行剥夺生命之刑罚,绝
非杀人,我不认为在经过公正的审判程序后,执行死刑有违反人权
或宪法之嫌。废死团体更不应该以“废死是普世价值”、“西方国家
的潮流”等高傲、 不切实际的理由宣扬废死。
3. 死刑不能解决问题、受害者家属之感受方面: 这方面一直是最大的
争论点之一。废死团体时常认为:“反废死者常常自行默认被害者家
属立场,死刑不能让受害者家属得到什么、亦无法让受害者家属放
下。”这其实是在玩文字游戏,废死团体认为“死刑无法带给受害
者家属快乐、死刑无法缓解被害者家属心中的痛”,这不是更严重的
自行默认被害者家属想法吗?在我看来,依目前的现况,若是不判死
刑、轻判,只会带给被害者家属更多的不平与痛苦而已。死刑解决
不了问题?我倒想问不死刑解决的了什么问题?“要让犯人真正的负
起责任,而不是死了就算了!”这种论点可以理解,立意良善,然而
不切实际,这是一种理想,你也必须想一套实际可行的替代方案,
完整的规划实际可行的替代方案后,再来谈废除死刑,而且根本不
可能每个人都能为自己犯的错负责、让被害者家属放下(像那种无教
化可能、手段凶残的犯嫌),更何况,现代司法也几乎只将“无教化
可能、手段凶残”的凶嫌判死刑,那么因而废死的合理性相当薄弱。
不过另一方面,也有少部分的受害者家属选择放下、选择原谅,如
此的伟大,我们应当尊重家属,更不应该将其冠上“白痴妈妈”等
人身攻击!
至于死刑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当然不能,从社会中根本的基础教育纠
正才是正当之道,但这跟执行死刑毫无冲突。
4. 再给一个机会、防止再犯争议:死刑绝对可以有效防止再犯,已经有
太多例子是假释出狱后,再度行凶。废死团体往往认为,每个人都
有教化的可能,都应该给予机会,但这其实也是完全不切实际的,
如果出狱再犯,废死团体认为是教育的不够好?那么无辜的人命究竟
谁要负责?有考虑过风险吗?罪大恶极的凶嫌又要由谁教化呢?
至于终身监禁不得假释当然也是一个防止再犯的方法,我个人不反
对,但是人民会愿意花纳税钱养这先犯人一辈子吗?这又是另一个问
题了,若要因此废除死刑,必须先找到终身监禁不得假释的共识并
执行。
综观以上,现在的台湾现况,我反对废除死刑,但我也反对唯一死刑,这是
基本民主人权司法程序里不应该出现的东西,缺乏弹性,碍难施行。同时我也不
希望政治人物拿这个需要理性讨论的议题来操作民粹与选举等等……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4-06 20:28:00
推这篇。
作者: kaikai1112 (骨髓捐赠match也是种缘份)   2015-04-06 20:49:00
同意
作者: link1234 (老谢看天下)   2015-04-06 20:51:00
回归制度面的话,应该要想办法废止两公约国内法化!
作者: Tomwalker (黃小羊)   2015-04-06 21:11:00
假释出来的人再犯案,应该检讨假释的审核,不是去杀人
作者: waterjade (wj)   2015-04-06 21:36:00
有再犯可能所以就杀掉?有罪推定?那杀人未遂重伤害酒驾这些要不要也判死刑最安全啊
作者: leegogo (李狗狗)   2015-04-06 21:50:00
并不是喔 是指若废除死刑 原本无教化可能会被判死刑的改判成无期徒刑可以假释的情况
作者: waterjade (wj)   2015-04-06 21:59:00
那你知道"无教化可能"是如何定义的?这就是死刑危险的地方(之一),有明确标准会变唯一死刑但标准模糊依靠法官的主观认定又必定会有误判的可能
作者: kevinet7410 (自由王)   2015-04-07 00:14:00
我觉得你得从另一面思考 刑罚从来不是从被害者角度出发 难听一点 被害者的想法跟加害者的刑罚是不相干的唉 法律本来就跟社会情感无关啊 如果有关。那就大家公审就好了处罚加害者是因为他破坏了法秩序 基本上与被害者没有关联 否则为何审判者是法官是国家 而不是被害著?而且你的论点没有考虑到自由跟生命的差别 所谓的不可杀人是指国家没有权力杀人如果从社会契约论的角度出发 我认为国家是没有杀人的权力再来你比较了杀人犯生命的价值 这点我极度不认同
作者: Tomwalker (黃小羊)   2016-04-07 21:49:00
引用知名网友言论:"我支持死刑,我反对这些人怎么有权决定别人生死。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6-04-08 09:00:00
To Tom兄: 如果国家无权决定,那个人有权决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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