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大部分废死团体主张:应该再给一个机会、死刑不能解决问题、死刑违
反人权、死刑的误判有更大的风险等等
许多民众则认为: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为受害者家属讨公道、防止再犯、
我不要用纳税钱养这群罪犯 诸如此类
二、 我在此先说出我个人的主要看法,我反对废除死刑、亦反对唯一死刑,
更反对政治人物随意操作此议题。
那么我就针对死刑的主要争议点一项项论述吧!
1. 冤死: 无可否认,从江国庆案、苏建和案、卢正案等等,的确有很
多冤案的问题。正因我支持死刑,我更重视判过程的谨慎与公正,
避免更多的冤案发生。我也坚决反对“宁可错杀不可错放”,每一条
人命都应该受到应有的保障。
2. 违宪、人权争议: 大法官曾在民国 88年1月29日公布释字
第 476 号,当中提到“乃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及增进公共利益
所必要,无违宪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与宪法第十五条亦无牴触。”
我认同这个解释,同时,执行死刑乃依法执行剥夺生命之刑罚,绝
非杀人,我不认为在经过公正的审判程序后,执行死刑有违反人权
或宪法之嫌。废死团体更不应该以“废死是普世价值”、“西方国家
的潮流”等高傲、 不切实际的理由宣扬废死。
3. 死刑不能解决问题、受害者家属之感受方面: 这方面一直是最大的
争论点之一。废死团体时常认为:“反废死者常常自行默认被害者家
属立场,死刑不能让受害者家属得到什么、亦无法让受害者家属放
下。”这其实是在玩文字游戏,废死团体认为“死刑无法带给受害
者家属快乐、死刑无法缓解被害者家属心中的痛”,这不是更严重的
自行默认被害者家属想法吗?在我看来,依目前的现况,若是不判死
刑、轻判,只会带给被害者家属更多的不平与痛苦而已。死刑解决
不了问题?我倒想问不死刑解决的了什么问题?“要让犯人真正的负
起责任,而不是死了就算了!”这种论点可以理解,立意良善,然而
不切实际,这是一种理想,你也必须想一套实际可行的替代方案,
完整的规划实际可行的替代方案后,再来谈废除死刑,而且根本不
可能每个人都能为自己犯的错负责、让被害者家属放下(像那种无教
化可能、手段凶残的犯嫌),更何况,现代司法也几乎只将“无教化
可能、手段凶残”的凶嫌判死刑,那么因而废死的合理性相当薄弱。
不过另一方面,也有少部分的受害者家属选择放下、选择原谅,如
此的伟大,我们应当尊重家属,更不应该将其冠上“白痴妈妈”等
人身攻击!
至于死刑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当然不能,从社会中根本的基础教育纠
正才是正当之道,但这跟执行死刑毫无冲突。
4. 再给一个机会、防止再犯争议:死刑绝对可以有效防止再犯,已经有
太多例子是假释出狱后,再度行凶。废死团体往往认为,每个人都
有教化的可能,都应该给予机会,但这其实也是完全不切实际的,
如果出狱再犯,废死团体认为是教育的不够好?那么无辜的人命究竟
谁要负责?有考虑过风险吗?罪大恶极的凶嫌又要由谁教化呢?
至于终身监禁不得假释当然也是一个防止再犯的方法,我个人不反
对,但是人民会愿意花纳税钱养这先犯人一辈子吗?这又是另一个问
题了,若要因此废除死刑,必须先找到终身监禁不得假释的共识并
执行。
综观以上,现在的台湾现况,我反对废除死刑,但我也反对唯一死刑,这是
基本民主人权司法程序里不应该出现的东西,缺乏弹性,碍难施行。同时我也不
希望政治人物拿这个需要理性讨论的议题来操作民粹与选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