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对废除死刑等议题的看法

楼主: leegogo (李狗狗)   2016-04-06 20:27:52
一、 大部分废死团体主张:应该再给一个机会、死刑不能解决问题、死刑违
反人权、死刑的误判有更大的风险等等
许多民众则认为: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为受害者家属讨公道、防止再犯、
我不要用纳税钱养这群罪犯 诸如此类
二、 我在此先说出我个人的主要看法,我反对废除死刑、亦反对唯一死刑,
更反对政治人物随意操作此议题。
那么我就针对死刑的主要争议点一项项论述吧!
1. 冤死: 无可否认,从江国庆案、苏建和案、卢正案等等,的确有很
多冤案的问题。正因我支持死刑,我更重视判过程的谨慎与公正,
避免更多的冤案发生。我也坚决反对“宁可错杀不可错放”,每一条
人命都应该受到应有的保障。
2. 违宪、人权争议: 大法官曾在民国 88年1月29日公布释字
第 476 号,当中提到“乃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及增进公共利益
所必要,无违宪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与宪法第十五条亦无牴触。”
我认同这个解释,同时,执行死刑乃依法执行剥夺生命之刑罚,绝
非杀人,我不认为在经过公正的审判程序后,执行死刑有违反人权
或宪法之嫌。废死团体更不应该以“废死是普世价值”、“西方国家
的潮流”等高傲、 不切实际的理由宣扬废死。
3. 死刑不能解决问题、受害者家属之感受方面: 这方面一直是最大的
争论点之一。废死团体时常认为:“反废死者常常自行默认被害者家
属立场,死刑不能让受害者家属得到什么、亦无法让受害者家属放
下。”这其实是在玩文字游戏,废死团体认为“死刑无法带给受害
者家属快乐、死刑无法缓解被害者家属心中的痛”,这不是更严重的
自行默认被害者家属想法吗?在我看来,依目前的现况,若是不判死
刑、轻判,只会带给被害者家属更多的不平与痛苦而已。死刑解决
不了问题?我倒想问不死刑解决的了什么问题?“要让犯人真正的负
起责任,而不是死了就算了!”这种论点可以理解,立意良善,然而
不切实际,这是一种理想,你也必须想一套实际可行的替代方案,
完整的规划实际可行的替代方案后,再来谈废除死刑,而且根本不
可能每个人都能为自己犯的错负责、让被害者家属放下(像那种无教
化可能、手段凶残的犯嫌),更何况,现代司法也几乎只将“无教化
可能、手段凶残”的凶嫌判死刑,那么因而废死的合理性相当薄弱。
不过另一方面,也有少部分的受害者家属选择放下、选择原谅,如
此的伟大,我们应当尊重家属,更不应该将其冠上“白痴妈妈”等
人身攻击!
至于死刑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当然不能,从社会中根本的基础教育纠
正才是正当之道,但这跟执行死刑毫无冲突。
4. 再给一个机会、防止再犯争议:死刑绝对可以有效防止再犯,已经有
太多例子是假释出狱后,再度行凶。废死团体往往认为,每个人都
有教化的可能,都应该给予机会,但这其实也是完全不切实际的,
如果出狱再犯,废死团体认为是教育的不够好?那么无辜的人命究竟
谁要负责?有考虑过风险吗?罪大恶极的凶嫌又要由谁教化呢?
至于终身监禁不得假释当然也是一个防止再犯的方法,我个人不反
对,但是人民会愿意花纳税钱养这先犯人一辈子吗?这又是另一个问
题了,若要因此废除死刑,必须先找到终身监禁不得假释的共识并
执行。
综观以上,现在的台湾现况,我反对废除死刑,但我也反对唯一死刑,这是
基本民主人权司法程序里不应该出现的东西,缺乏弹性,碍难施行。同时我也不
希望政治人物拿这个需要理性讨论的议题来操作民粹与选举等等……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6-04-06 20:28:00
推这篇。
作者: kaikai1112 (骨髓捐赠match也是种缘份)   2016-04-06 20:49:00
同意
作者: link1234 (老谢看天下)   2016-04-06 20:51:00
回归制度面的话,应该要想办法废止两公约国内法化!
作者: Tomwalker (黃小羊)   2016-04-06 21:11:00
假释出来的人再犯案,应该检讨假释的审核,不是去杀人
作者: waterjade (wj)   2016-04-06 21:36:00
有再犯可能所以就杀掉?有罪推定?那杀人未遂重伤害酒驾这些要不要也判死刑最安全啊
楼主: leegogo (李狗狗)   2016-04-06 21:50:00
并不是喔 是指若废除死刑 原本无教化可能会被判死刑的改判成无期徒刑可以假释的情况
作者: waterjade (wj)   2016-04-06 21:59:00
那你知道"无教化可能"是如何定义的?这就是死刑危险的地方(之一),有明确标准会变唯一死刑但标准模糊依靠法官的主观认定又必定会有误判的可能
作者: kevinet7410 (自由王)   2016-04-07 00:14:00
我觉得你得从另一面思考 刑罚从来不是从被害者角度出发 难听一点 被害者的想法跟加害者的刑罚是不相干的
作者: shinway   2016-04-07 10:55:00
罪大恶极的杀人犯这种 若不被判死刑,那他必须被制度保证无法再有行凶机会... 而不是一律假设他有再教化可能保护无辜人民绝不可落于保障凶嫌人权之后
作者: Tomwalker (黃小羊)   2016-04-07 12:06:00
请定义“罪大恶极”。汤英伸杀死雇主全家,包括2岁幼儿,算不算“罪大恶极”若汤英伸案发生在现在,是否应该将汤英伸同样处死或终身监禁不得假释?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6-04-07 19:52:00
我认为汤英伸该被终身监禁不得假释。而且他确实是"罪大恶极"--因为他杀害了无辜孩童。
作者: shinway   2016-04-08 01:45:00
明确故意杀人、无差别杀人就是最大恶极。
作者: waterjade (wj)   2016-04-08 11:41:00
随便举个例子,被压榨劳工故意杀死无良雇主这样也是罪大恶极吗?
作者: shinway   2016-04-09 13:44:00
所谓故意的含意 当然要斟酌因果轻重 再给予适当评价
作者: waterjade (wj)   2016-04-09 14:34:00
"斟酌因果轻重"、"再给予适当评价"的过程都可能有误差甚至可以说必定会产生误差(无知之幕)误差的结果如果只有几个月或几年的话我们多少能接受但是绝对的生与死呢?
作者: alexlee0603 (李猫猫)   2016-04-10 19: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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