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为何废死支持者不以数据反驳反废死支持者

楼主: microXD (XD)   2016-04-06 14:52:37
为何废死支持者不以科学数据、P值、样本数等打反废死支持者的脸呢?如柯P所说让我们
用科学数据来解决问题
【实证认死刑有吓阻力】
这里必须强调,目前主流学术圈做出的实证研究均证实,死刑的确有相当的吓阻力,从19
75年美国艾尔力克(I. Ehrlich)教授做出第一篇开创性研究开始,美国已经累积了数百
篇相关研究。
艾尔力克晚期的研究指出,当死刑执行次数每增加百分之1,则谋杀率将会降低百分之0.5
,而大部分的研究也支持类似的推论,每一次死刑执行,均可减少8到24次杀人案不等。
因此,说死刑对杀人案不具吓阻力是错误的。
美美国智库“传统基金会”资深研究员David Muhlhausen曾就此在参议 院司法小组听证
会做了“死刑吓阻犯罪、拯救生命”的证词:九十年代美国Emory大学的Paul Rubin等三
名学者,对美国3000个城镇20年间的犯罪资料研究展示,平均执行一次死刑,可挽救18条
被谋害的人命。在美国,即使反对死刑的学者也承认,死刑有遏阻谋杀的作用。 上述三
名学者之一的Joanna Shepherd教授就是反对死刑的,但他2005年发表的研究报告也指出
,1977至1996年,在美国每年处决9人以上的州,死刑才有吓阻作用。意思是说,死刑执
行的太少,阻遏作用就降低。
这是针对杀人案总体而言,那根据前废死联盟的苗博雅转载的日本法务部调查61件无差别
杀人案,有6人(11.5%)是“想自杀、想被判死刑”,9人是因为“自认无法在外生活而
想要坐牢”,22件动机是“对自己的境遇不满”,10人是“对特定人士感到不满”5人是
基于有杀人的欲望。也就是死刑判决仅仅对于一成的无差别杀人犯会有反效果。
在美国,死刑犯的平均上诉期(重新审理等)高达20年!说明美国对死刑谨慎到几乎不用
的地步。生命当然是宝贵的,但如果走极端因噎废食,彻底废除死刑,就必然导致罪犯因
不担心偿命而去杀人。美国的做法目前仍可谓样板:既不废除死刑,但又非常严格谨慎实
行。
“废除死刑”不是主流民意
反对死刑者的第四个理由是:废除死刑是世界潮流,联合国193个成员,已有97国完全废
除死刑(58国仍保留死刑)。且不说潮流未必正确,事实上这个“世界潮流”说法也并不
准确。从英、法、德、加拿大等废除死刑的主要西方国家来看,这只是少数左倾分子(包
括法官、媒体、政客们)在政治正确的意识形态驱使下硬性修改法律的结果,而绝不是主
流民意。
例如加拿大1976年就废除死刑,但2012年(多伦多星报等所做的)民调显示,在废除死刑
近40年后,61%的加拿大民众认为,被判谋杀罪者应被处死刑。
在英国,2011年(Angus Reid所做的)民调显示,65%的英国人支持对谋杀罪恢复死刑(2
8%反对)。男性和年纪超过35岁的受访者更倾向恢复死刑。
欧洲最左国家之一的法国,1981年就废除死刑,是当时的左翼总统密特朗和更左的司法部
长巴丹戴尔根据所谓“哲学信念”而强行废除的(后被写入法国宪法),根本不是主流民
意。当时多数法国人认为死刑是合法、必要和有效的。直到现在法国还有42%的人支持恢
复死刑(反对者52%),巴黎《查理周刊》被恐怖分子袭击造成多人丧生的惨剧后,法国
人支持死刑的呼声更高涨,右翼领导人也公开呼吁恢复死刑。
欧盟把废除死刑纳入加盟标准,导致保留死刑的土耳其无法加入欧盟。而已入欧盟的匈牙
利总理今年5月表示,“死刑是有威慑力的,虽然可能剥夺一个人的生命,但会拯救多人
生命。”结果该言论导致欧盟威胁要开除匈牙利的盟籍。而对猛吃欧盟救济款的无赖国家
希腊,却是“吃死”欧盟也不让它退出。由此可看出欧盟的左倾意识形态疯狂到多么非理
性的地步。
作为西方保守主义主要阵地的美国,主流民意一直支持死刑。1994年达到高峰,80%的人
支持死刑。之后虽然反死刑运动不断掀高潮,但2011年盖洛普的民调是:反对死刑的美国
民众只有35%。
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曾精准地指出,“人类的所有灾难都来自欧洲大陆。”共产主义从俄
国输出,两次世界大战由德国发动,断头台是从法国开始。这些乌托邦和暴力哲学害苦了
世界。今天,废除死刑的左派幽灵,又是先在欧洲徘徊。但在亚洲国家,多数人民对欧洲
左派的废除死刑缺乏兴趣。
例如在韩国,2009年的民调显示,66.7%的民众支持死刑。近年更高,多达83.1%的韩国民
众赞同死刑(反对的只有11.1%)。
在日本,支持死刑的比例更高,2010年的民调,85.6%的日本民众支持死刑,比之前的任
何调查结果都要高。
在台湾,过去四分之一世纪的所有民调都是多数民众支持死刑:1990年是75%,2001年79%
,2006年76%,2008年79.7%,2010年74%,2013年初公布的最新民调,支持死刑的比例达
历史新高:91%!
台湾跟欧洲国家更不同的是,知识菁英(包括法官等)80%以上支持死刑,只有15.9%赞成
废除死刑。
“处以死刑”符合自然法
虽然联合国超过一半国家废除了死刑,但需指出的是,目前全球维持死刑的国家占全世界
人口的65%,近三分之二!盖洛普2014年做的全球性民调显示,超过半数的受访者赞成对
杀人犯执行死刑。
美国研究死刑问题的知名学者、纽约法学院教授Robert Blecker的观点很有代表性,他指
出,对那些有意大规 模杀害平民的罪大恶极者(比如炸毁俄克拉荷马大楼的麦克维,波
士顿炸弹案的查纳耶夫等)必须判死刑。对他们处罚的痛苦度必须跟罪 行成比例,他更
正确的话是:让犯下如此恐怖罪行的罪犯活着是不义的!
Blecker教授之言,源于先人的智慧。最强调个人权利、奠定当代宪政民主地基的17世纪
英国思想家洛克早就提出,“杀人犯损害 的生命无法弥补,所以处以死刑是符合自然法
的。” 德国哲学家康德也持类似看法。
审判波士顿马拉松炸弹案的12名陪审员经过三天评审后,对查纳耶夫做出死 刑的一致裁
决(如有一人不同意就无法判死刑),而不是终身监禁。判决后该案首席检察官表示,这
项死刑判决是“公平和正义的”;查 纳耶夫用让美国民众失去生命或终身残废的方式来
实现他的“信仰”,所以应当让他用生命来偿还。
作者: XDDDDDDDDDD (我笑他人看不穿)   2016-04-06 15:06:00
你看用数据反驳反核有用吗,台湾是外行斗内行
作者: Tomwalker (黃小羊)   2016-04-06 17:44:00
为什么反废死者不会自己找数据,又不敢公开说支持死刑?
作者: waterjade (wj)   2016-04-06 21:26:00
要诉诸权威吗? http://goo.gl/BZukV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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