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 死刑制度

楼主: banana2014 (香蕉共和国)   2016-03-13 12:50:36
嗯… 接下来的这个想法不晓得各位是觉得怎样?
说实在的,我不支持死刑,但是我非常支持严厉且终生不得假释出狱的终生监禁,而且我
觉得这种方式比死刑更有效防止犯罪且更有吓阻性。
怎么说呢? 简单而言,死刑只要一枪就把囚犯上西天了,而我们都还不晓得“西天的生活
”到底是快乐的还是痛苦的。但是如果是不假释且实行严厉的劳动制度,我相信囚犯过没
多久就会觉得生不如死了,而且这种事要一直做到死为止,这种做法比死刑更痛苦,而且
根本不需要费一枪一弹,也不用执行被动且不人道、违反大自然的生命法则的死刑,所以
我觉得这样还比直接枪决更有效吓阻犯罪且也符合废死的想法。
再说,死刑真的是治标不治本啊。这么想好了,你杀了个罪大恶极的大坏蛋,不代表这社
会就不存在其他坏蛋。 你可能会想说这样不是有吓阻作用吗? 但是你觉得既然有不用杀
掉一个坏蛋就能更有效吓阻的方法,何必再用这种“传统”的处死方式来解决犯人呢?
当然,这不是最好的,我们还是应该着眼于如何预防犯罪才是重点,毕竟预防胜于治疗,
才会让社会过得更好
西方社会已经长期废除死刑的另一个想法是说,这是种尊重生命的观念。你可能会觉得说
,这种生命有什么好值得尊重的啊? 但是这里的尊重并不是大多数人想的“尊重生命的
‘灵魂’”,而是“尊重生命的‘本身’”。而且你可以想想,每个人都是母亲怀胎十个
月才被辛苦出生的,结果这样好不容易诞生出来的生命却被别人给终止了,即使这个人罪
大恶极,但也不能因为他坏坏的头脑和废渣的灵魂就把他整个肉体给杀了吧,把他当动物
关起来还算合理,但是把他杀了就是不尊重生命的作为。记住,我们不是神,我们没有处
决任何生命的权利!
结论是,预防犯罪才是最重要的,其次才是讨论如何处罚最有效果。而要论处罚方式,死
刑并不是万灵丹,它更是不尊重生命的作为,宁可把一个跟猛兽一样的人关在笼子里关一
辈子,也不该将他给杀了吧! 你可以想想,你再怎么样也不会把一头猛兽无故的给杀了
吧,猛兽就是要被关在笼子里。死刑犯也一样,他也是生命,其生命应该被尊重但是还是
要把他关起来才安全,我们不是一味的只会从众,认为死刑就是好的,应该多去思考怎样
做才是让社会更好、更安宁,而不违反大自然的法则才是真正该去注重的地方。
作者: twsoriano (卡位)   2016-03-13 13:21:00
你这是标准的废死派只顾自己想的说法阿废死派需要回应有受害方想要死刑的需求他们要死刑是希望看到报应 简单说就是复仇只要有这种人存在 并且没有办法证明死刑鼓励犯罪这样的说法没什么反对他们要报复的需求看来你不太了解欧洲的废死沿革阿 废死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信仰问题 欧洲许多教徒选择不杀是因为他们认为这不是凡人的权力 受害家属不希望那些人死的比例比台湾绝对高得非常多而且废死最主要原因是政治因素,事关生命权要不要让渡给国家
作者: jackjack0040 (小肥肥)   2016-03-13 15:53:00
现实面一句打死你论述 犯罪者那么多 监狱人手不够怎么办 刑罚执行是可以从个案推行到通例吗
作者: twsoriano (卡位)   2016-03-13 16:13:00
不要跳针...好吗 就跟你说主因是政治思潮宗教是这个思潮会推行顺利的因素吓阻犯罪这件事也别跳针了 它只构成不一定要有死刑要推导到废死必须是死刑鼓励犯罪然后你说要给囚犯痛苦? 所以你赞成凌迟?宫刑?剥皮?
作者: RbJ (Novel)   2016-03-13 16:26:00
英国是政府硬推废死才让人民接受的
作者: Tzarevitch (玼瑕)   2016-03-13 16:39:00
刑法不是为了满足个人心理需求而制定的。拿来满足受害者的报复需求我觉得把正义错置了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3-13 17:12:00
为何死刑鼓励犯罪要谈,是对应对手论述我不认为这论点有核心到必谈
作者: myyalga (微风随飘)   2016-03-13 18:56:00
你讲到成本 ,你所说的加盖监狱楼层的成本加折磨犯人的人事费用 ,不知道可以一枪n多少弹了 。把死刑犯杀了叫违反自然法则 ,那你没给被害家属一把枪让家属亲自发挥报复兽性是否违反自然法则 ?废死可以达到预防犯罪吗 ?我们把它那个罪 局限在杀人罪犯案数你要推翻旧有思维起码给我废死能减少杀人罪数的数据资料吧 !我比较赞成死刑前明订死刑缓冲时间让死刑犯可以有足够的时间可以申诉 、表现教化之可能 ,如果第一次犯放出来还杀人应排除教化之可能 。如果放出来千万别让司法单位以外的人可获得他犯罪记录让他可以好好重新做人 。
作者: icq150220 (龚龚)   2016-03-13 21:29:00
等等尚市长会给你好好讨论这个议题 要有心理准备
作者: twsoriano (卡位)   2016-03-13 21:59:00
自己去察wiki....刑法目的第一条就是应报可不是为了什么虚无飘渺的正义顺序还排在吓阻和教育之前哩
作者: damonwhk (Damon)   2016-03-13 22:02:00
终身监禁未必是好制度,想想一个残废者在监狱终老将如何
作者: red0whale (red whale)   2016-03-13 22:24:00
残废者?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猫)   2016-03-14 11:56:00
1.不假释而实行严厉的劳动制度 生不如死的是狱警你关着一群危险份子,你要严防他们对狱警or狱外人的威胁还不能做出违反人权的行为否则国际上会被谴则你要玩终生监禁的前提:你很有钱,至少跟挪威一样有钱有钱到搞个完美的监狱,完美的监狱管理人员而不是像台湾现在连吸毒的都不太想抓,根本没地方关
作者: sendicmimic (火腿哈密瓜)   2016-03-14 15:46:00
这是中学生的国文作业吗?
作者: myyalga (微风随飘)   2016-03-14 16:01:00
记住我们是人不是神 ,只有神才是完美的 ,只有神被刺好几刀还可以跑到你的梦中跟你说 :请你继续做人 好好活着接受折磨我只要求你提出你所说的那早已废死的国家他们的资料 ,我必须知道废死后 ,在这段期间这个国家杀人犯数是否有“显著”减少 。要思考不要只为流行而废死!若不知道“显著”的定义 ,可参考各大“统计学”名著中的“假设检定”章节 。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