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x198507 (晨星)》之铭言:
: 先声明我不是针对Sin大,而是我觉得它提到的这种谬误很普遍,应需要被单独提出来讨论
: 推 Sinreigensou: 嗯…我想是依照宣统退位诏书,清朝继承给中华民国 03/09 08:03
: → Sinreigensou: 所以也顺便继承了被割让的台湾这样 03/09 08:05
这个,应该从马关条约看起,和退位诏书没有关联。
摘自维基文库,马关条约原文部分条款
第二款 中国将管理下开地方之权并将该地方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
公物件,永远让与日本:
一、下开划界以内之奉天省南边地方。从鸭绿江口溯该江以抵安平河口,又
从该河口划至凤凰城、海城及营口而止,画成折线以南地方;所有前开各城
市邑,皆包括在划界线内。该线抵营口之辽河后,即顺流至海口止,彼此以
河中心为分界。
辽东湾东岸及黄海北岸在奉天省所属诸岛屿,亦一并在所让境内。
二、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
三、澎湖列岛。即英国格林尼次东经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纬二十
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
第三款 前款所载及黏附本约之地图所划疆界,俟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
应各选派官员二名以上为公同划定疆界委员,就地踏勘确定划界。若遇本约
所订疆界于地形或治理所关有碍难不便等情,各该委员等当妥为参酌更定。
各该委员等当从速办理界务,以期奉委之后限一年竣事。但遇各该委员等有
所更定划界,两国政府未经认准以前,应据本约所定划界为正。
台湾在1896年就完成主权转移给日本了,清帝的退位诏书范围没有台湾。
: 重点:
: 继承制度不适用于民主共和上
: 除非人可以像物品那样被给与、转让与继承
: 不然彼此都是对等的个体,没有谁是有支配谁的权力的
: 更别说政体存在的目的是为了人而存在,而非主客倒置的人为政体而存在
这里主要是清帝国的“法人”权利义务,要交由新成立的“中华民国”法人继承。
也就是以前国编本历史课本上数落的袁世凯“罪状”之一:承认清帝国签的不平等条
约效力。
事实上,不继承这些条约里的规定,那外国就不会承认新政府。
若不承认这些条约,例如庚子赔款,那美国也不会把庚子赔款减免还给新政府盖清华
大学。之所以说中华民国继承清帝国,是有现实的考量的。
开罗宣言是新闻稿,是宣称战后要如何分配,也就是分赃的计划。
只是计划赶不上变化,没什么人知道台湾在战后会发生228的悲剧(有少数台湾先知到
过中国大陆,知道台中双方的差距,预言到会有动乱发生),更没有人会料到,才不过
四年时间国民党会败的那么惨,国际上会进入冷战。
所以旧金山和约签定时,为了让美国有继续在台湾驻军的理由(台湾若交给中国,就成
为中国内战问题,外国不应干涉),才故意在和约中不明言提及原开罗宣言的规划的台
湾主权移交,这也是国际现实。
我们能做的,就是推广独立共识,想法子富国强兵。虽不可能直接在中国军力威胁下取
胜,但至少要成为中国难啃的硬骨头,才有伺机独立的本钱。
法理问题,美国都特意留下了漏洞,相对而言算是容易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