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PublicIssue 板板规 2.0.1

楼主: offish (offish)   2015-03-17 15:48:45
PublicIssue 公民觉醒版 主旨:
“无论高墙是多么正确,鸡蛋是多么地错误,我永远站在鸡蛋这边。”
一、成立本版有下列主旨:
1.凝聚PTT使用者对社会议题的关注。
2.以PTT为中心散播各种公共议题的相关资讯,以防范主流新闻媒体的断章取义。
3.作为一个社会运动的资讯交换所,并成为社会运动的后勤动员区。
4.让不被主流新闻媒体重视的社会议题也能被民众看见,并且能够得到自由充分的讨论
二、当板主有下列违反主旨情况时,板众有权依照站方规定提出罢免:
1.无故隐藏、扭曲或删除社会运动讯息或公共议题讨论者。
2.使用歧视、偏见言词攻击社会运动本身或其参与者。
3.表现任何反民主、反人权、反人道精神之言词或行动者。
三、本板主旨的修订,必须举行投票:
1.投票人数门槛须达该日看板人气1/2以上,并超过1/2以上赞成方得以修改。
2.新修订的看板主旨必须先在看板置底公告一星期后,才得以举办投票。
3.若板主未依照上述流程进行主旨修改,板众有权依照站方规定提出罢免。
───────────────────────────────────
<第一章 本板讨论范围>
第一条 .本板为供讨论与公共议题有关之新闻、讨论、政策、心得与事务等。
    .违反本板板规之情事者,请至公民议题检举板《PUBLICISS_PT》检举。
    .文章内容与本条第一项本板讨论范围明显无关者,得删除文章,水桶两周。
第二条 .本板文章内容不得违反普世价值;亦不得推崇违反普世价值的政体、政府
     、政权、政党或其他组织。
    .前项所称之普世价值,依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之
     内容定义。
    .违反本条第一项规定者,得删除文章,水桶两周。
<第二章 文章及推嘘文>
第三条 .文章标题、暱称、签名档视为文章之一部份,但不计入字数计算范围内。
    .文章标题、暱称、签名档若违反板规,依相关规定处理。
    [修改推嘘文]
第四条 .于文章后评论的“推、嘘、注解”内容,为推嘘文。
    .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增减、改字、删除、隐匿他人所评论之推嘘文。
    .违反前项规定修改推嘘文者,并水桶两周。
    [著作权]
第五条 .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散布、公开传输其著作。
    .揭载于新闻纸、杂志或网络上有关政治、经济或社会上时事问题之论述,
     且未注明不许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者,不受前项限制。
    .转载他人文章,须于文章明显处注明出处。
    .著作权人或制版权人对于侵害其著作权利之文章,得请求删除。
    .违反本条第三项或著作权法相关规定者,劣退文章或删除违规内容,并水
     桶六个月。
    [个资及隐私]
第六条 .个人资料之范围,依个人资料保护法第二条定义。
    .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公布其个人资料。
     当事人自行公开或其他已合法公开之个人资料,不在此限。
    .当事人得请求补充、更正、删除、停止利用其个人资料,不论其是否公开。
第七条 .与他人间之水球及信件内容,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公布。
    .当事人得请求删除其被公布之水球及信件内容。
    .无法证明其动机出于公共利益,而违反前条第二项、本条第一项或个人资
     料保护法相关规定者,劣退文章或删除违规内容,并水桶六个月。
    [不实言论]
第八条 .不得散布流言或不实言论损害他人之信用、名誉。
    .言论虽出于公共利益,但仍应注意应有其来源。
    .违反本条规定散布不实言论者,删除文章或违规内容,并水桶两周。
    .言论出于公共利益,且虽不能证明言论内容为真实,但依其所提证据资料
     ,认为行为人有相当理由确信其为真实者,删除文章或违规内容,不罚。
    [恶意言论]
第九条 .不得假冒他人或伪称人民团体之身份,散布言论。
    .不得散布不实的公民运动动员资讯或相关情报,或恶意混淆相关资讯。
    .违反本条规定散布恶意言论者,劣退文章或删除违规内容,并水桶十年。
    [人身攻击、挑衅]
第十条 .以脏话、负面或恶意字词,对于特定人或可推知之人所发之言论,足认定
     有侮辱之意,贬损他人之人格评价者。
    .前项所称之负面、恶意字词,包括废、脑残、低能、弱智、没料等等。
    .经由当事人检举,违反本条第一项规定进行人身攻击、挑衅者,
     得劣退文章或删除违规内容,并水桶两个月。
第十一条.本板原则不禁止对于政府、政党、人民团体、本国政治人物、政治意识形
     态之神化、负面或恶意字词;亦不禁止称呼上述各类支持者而使用的文字
     游戏、扭曲字形、谐音藉义、引申词汇、戏谑用语。
    .前项所称之用语包括饭盒、吠死、689、9.2、吱吱、蛆蛆等等。
    .过度或重复使用本条第一项所称之字词用语,企图引起争端者为例外。
    .违反前项规定,过度使用负面、恶意字词或戏谑用语引起争端,
     得删除文章或违规内容,并水桶两周。
     [色情、暴力、恐吓]
第十二条.内容不得含有色情内容、暴力内容或十八禁连结。
    .不得教唆或煽惑他人施行暴力行为。
    .不得恐吓他人,致生损害其财产或危害其安全。
    .违反板规第十二条,内容含有色情、暴力、恐吓者,得删除文章或违规内
     容,并水桶两周。
    [妨碍阅读]
第十三条.影响其他看板使用者阅读及讨论,为妨碍阅读。
     一、发表无内容文、一行文、过短文、图形文,不明连结。
     二、扣除签名档、符号及转载内容后,未满二十个正体中文字之文章。
       于发文后四十八小时内以编辑方式补充其心得者,不违反本款规定。
     二、文章签名档超过六行。
     三、外电未有全文翻译或大致翻译。
     四、翻译内容扭曲原意或错误过多。
     五、内容含过多非正体中文、色码、乱码(图形闹板文)致难以阅读。
     六、使用推嘘文系统,于三篇以上文章后发表无关文旨之评论。
     七、推嘘文内容无意义、或使用推图或符号妨碍使用者阅读。
     八、于单篇文章内重复同样或相似的推嘘文超过三行。
    .违反本条规定妨碍阅读者,得删除文章或违规内容,并水桶两周。
    .非故意违反本条规定者,可于公民检举板自行检举违规事实,并应尽量改
     正违规,板主当裁量减轻或免除其水桶。
     [闹板滋事]
第十四条.严重影响其他看板使用者阅读及讨论,为闹板滋事。闹板滋事行为须由三
     名或全体板主共同判断。
    .于一小时内发表三篇以上文章,其文章扣除签名档、符号、转录内容后,
     平均未达399个正体中文字者。板主群应于知悉后,共同判定其文章是
     否有内容空洞闹板滋事行为。
    .于一星期内发表有三篇X1以上文章。板主群应于知悉后,共同判定其文章
     是否有恶意引战或其他闹板滋事行为。
    .以下为当然闹板滋事行为,可由单一板主迳自处理。
     一、任意使用公告、回应公告。
     二、手动置底文章。
    .违反本条规定闹板滋事者,得劣退文章或删除违规文章,并水桶六个月。
    .自行删除有闹板滋事嫌疑之文章者,每篇文章追加水桶六个月。
<第三章 管理规则>
     [主动管理]
第十五条.对争议文章,板主应以锁文为做法积极管理。
    .对违反法律或有违反法律疑虑之内容,板主应顾及板友政治言论自由为原
     则,做适当而必要的处置。
     [累犯]
第十六条.于本板水桶处分确定后,两年内于本板再犯水桶以上处罚者,为累犯,其
     水桶期间得加重一倍。犯两次以上者,得加重两倍。
     [多重分身帐号]
第十七条.本板原则禁止多重分身帐号。
    .因板主无分身查询认定权,报请小组长送ID_Multi帐号部确认分身为同人
     后,自查询结果回报后额外处置如下:
     一、所有水桶中之帐号,追加水桶两个月。
     二、除一个主要帐号外,其它帐号发文全部退回,追加水桶十年处置。
    .主要帐号与其它帐号,由板主依发文次数、先后、水桶状况判定。
     〔裁决公告〕
第十八条.板主处理违规案件成立者,七天内须公告或统一公告。
     [从旧从轻]
第十九条.发文或推文后板规有所变更者,适用发文或推文时之板规。
     但如新板规对当事人较有利者,适用新板规。
     〔补充〕
第二十条.本板板规随时可能更新,请使用者自行查阅,但不溯及既往,
     板规规范不足之模糊地带,板主得临时应变处理。
    .但在紧急状态解除后,应咨询板众意见后发起公投完善相关规范。
     [申诉]
第廿一条.若对于板主于看板内执行板主权限处置不服,请寄站内信与板主群沟通。
    .回复无法接受,可向上至问题讨论群组组务板《DiscuService》申诉。
本规定自公布日起施行。 2015.3.17
作者: revorea (追寻安身之地)   2015-03-17 17:44:00
第八条,假如对团体放流言,要怎么办?除此之外,这条也没有写要怎么罚。
楼主: offish (offish)   2015-03-17 18:01:00
第八条第三项有写处罚。
作者: XDDDDDDDDDD (我笑他人看不穿)   2015-03-17 18:05:00
第十条,若说的人死不承认是否由版主群决议?http://i.imgur.com/a5GdQcW.jpg 如文盲哥那句http://i.imgur.com/hdwXtET.jpg另外如此自己谦虚的说词若之后复制贴上那句推文是否会犯版规?
楼主: offish (offish)   2015-03-17 18:12:00
我不知道文盲哥是谁每一条都是当事人有权利申辩,但是板主群决议。
作者: XDDDDDDDDDD (我笑他人看不穿)   2015-03-17 18:20:00
所以若要检举该条必须先认为再说检举人?
楼主: offish (offish)   2015-03-17 18:34:00
是,第十条必须针对特定人,或者可以推知是对谁。对团体放谣言本身目前没有规范。如果遇到这种状况,除了补强板规以外,放谣言造成的闹板结果用板规十四条处理。
作者: Bokolo (舶客樓)   2015-03-17 22:41:00
新版规耶,这样终于不会被乱嘘了
作者: XDDDDDDDDDD (我笑他人看不穿)   2015-03-17 22:44:00
终于不会有人在那乱嘘+恶意离题了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5-03-18 01:09:00
辛苦了
作者: revorea (追寻安身之地)   2015-03-18 01:11:00
谢谢o板主说明,终于不用看谣言满天飞了....
作者: meowmeowgo (喵喵狗)   2015-03-18 04:54:00
有你真好
作者: Miule (Miule)   2015-03-18 08:07:00
只给拥核空间无限酸文挑衅,不准反核回击?
作者: XDDDDDDDDDD (我笑他人看不穿)   2015-03-18 09:13:00
哭哭喔,新版规一公布一堆饭盒都不敢推闻了XDDDDDDDD就知道他们平时的言语是有多污秽
作者: r13974682 (UU)   2015-03-18 09:34:00
十一条 开口闭口都在讲就能检举了啊
作者: revorea (追寻安身之地)   2015-03-18 09:41:00
又不是不给讲豆浆、 689、蛆蛆,自以为司法迫害喔?
作者: XDDDDDDDDDD (我笑他人看不穿)   2015-03-18 09:42:00
我是觉得没差啦,如果都饭盒被桶那版主会被怀疑阿
作者: r13974682 (UU)   2015-03-18 10:27:00
都特别上色了 讲得很清楚
作者: XDDDDDDDDDD (我笑他人看不穿)   2015-03-18 10:55:00
我没有企图引起争端阿
作者: adoken (阿兜肯)   2015-03-18 11:44:00
反核的回击大概是骂人废 文盲 中二病…之类的吧XD
作者: litcurler ( )   2015-03-19 13:26:00
新版规推一个~
作者: chx64 (雪人)   2015-03-20 12:01:00
文盲如果是公认的 那或许就不算骂了 呵呵
作者: XDDDDDDDDDD (我笑他人看不穿)   2015-03-20 14:43:00
楼上可以试试看喔>.^
作者: 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   2015-03-21 12:27:00
水啦
作者: axiz711 (埃西小七)   2015-03-23 16:54:00
X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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