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关于警察公会成立的正当性!

楼主: jaceka (3247 三等长 >)))   2014-09-19 04:28:33
半夜睡不着被这个问题钓到
虽然我不是负责论述,但弄久了还是知道一些
试着回答看看,有错还请强者指正:
起因其实很好笑,今年的411包围中正一之后
有了无限期支持方仰宁、支持警察的粉丝团出现(以下简称方团)
创造了一些粉丝团上的奇蹟,同时间开始有了一些声音开始讨论
帮方仰宁开粉丝团算是支持警察吗? 怎样才算是支持警察?
起点大概是朱家安的这篇
「朱家安:小孬孬洪崇晏 支持警组公会」 http://ppt.cc/Wf1R
后来因为有许多阴谋论,又延生了一篇
「警察工会和警察公民」http://ppt.cc/T0s3
同一时间,支持警察组工会的粉丝团就成立了 http://ppt.cc/Iaje
虽然没有到方团瞬间十万人的高人气,但也默默有四万人
有趣的是,同时间许多人去问白色正义与方团
是否支持警察组工会,得到的都是否定的答案
他们的解决方案是送花,还有跟警察说一声辛苦了 ...
接下来比较大型的活动是51游行
算是支持警察组工会的团体第一次上街
当天虽然下雨,但目测队伍至少有300左右,其实有点出乎意料
当天照片 http://ppt.cc/6PhP (FB照片不喜勿入)
后来在6/15的时候办了一次讲座,大约有30人
还邀请了消防员工作权益促进会与全教总的人来经验分享
(当天活动简报 http://ppt.cc/9pE7 一样是FB连结)
后来鸭子划水了一段时间 (其实是副本太多)
八月以后就几乎都在支援901消防员上凯道的事
直到最近才把重心又拉回来
稍微介绍一下目前的组成:
三分之一是暴民(社运咖)、三分之一是警察或警眷、三分之一是一般民众
很好笑的是,暴民里面,很多在324或其他场
都有被警察打过或被水车洗脸 (M属性?)
回到工会本身
为什么是工会不是公会?
其实最重要的是工会享有的劳动三权:
团结权、协商权、争议权
这是公会所没有的,目前的公务人员协会
(也简称公会,但其实跟同业公会又不同)
虽然可以建言,但是单位要听不听根本无所谓
你根本没本钱去跟他谈,也没有立场
三权的重要性是你可以让劳工合法的团结
跟资方要求谈判,如果资方不甩你,可以起争议 (无误)
而争议权最终极的手段,就是罢工
借由争议权,才有办法逼资方重回谈判桌上
又借由团结权,避免资方恶意解雇工会干部或分化 (最近家乐福工会的例子)
目前最小幅度的修法是在工会法第四条第三款加上三个字符
把他改为‘第 4 条...教师 「、警消」得依本法组织及加入工会。’
或者,各县市政府依据第四款订立警消工会的法源
「各级政府机关及公立学校公务人员之结社组织,依其他法律之规定。」
之前冯光远在回应警消组工会时,就有提过利用这条让台北市先成立
http://ppt.cc/wYxi
回到推动进程
目前是朝成立协会的目标迈进
一边争取民众支持,也跟立委有接触
这个议题的困难点在
警察本身相当忙碌,所以很难有时间可以拨空参与
再加上消防员的打压,难免有寒蝉效应
最后是警察本身是个很封闭的社群,加上警校训练
其实偏蓝或者说偏右派保守不意外呀
之前很多警眷根本把工会或劳动权当作脏话再看 = =
然后放大到整个台湾
其实台湾的劳工权益一直都没有受到重视
即使是可以合法组工会的行业别
打压也从不间段
家乐福 http://ppt.cc/k62~
华航 http://ppt.cc/GOLb
这条路相当不简单,目前是把他当作十年计画再看
教师工会花了30年,终于拼到2010修法
希望警察、消防员不会花另外的30年 (即使是,也跟他拼下去)
我只是路过的,如果有专业的问题我不会,我可以找强者来解答XD
或内容有错,欢迎指正打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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