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目的正确,不能做为手段不对的借口。

楼主: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4-08-29 09:34:44
昨天在讨论速审法的问题,我有点感慨...
坦白讲,我一直觉得台湾的社运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只要目的正确,
手段如何都可以不必计较";
比方说我之前抨击过的"丢鞋乃是言论自由的表达",
或者是更早之前批评过的特赦问题都是这样,
为了达成一个神圣的目标,手段如何都可以先不过问,
然而,这样是对的吗?
不管目标再正确,只要使用的手段不正确,都会导致恶果,
因为这些不正确的手段,对方都可以同样利用来为"邪恶的目的"服务,
而我们却没有立场抨击那些为邪恶目的服务的人...
也不光是昨天讲的林欣怡啦,台湾的社运界,有很多人都没有这样的认知。
我这两年来反复跟他们陈述"不择手段"的危险性,结果他们全都是马耳东风,
冷嘲热讽...
这让我还挺担心的。
作者: silencedance (靜舞)   2014-08-29 10:44:00
我比较想知道...所谓的手段正确 由谁来判定?
作者: foresight222 (。.。)   2014-08-29 11: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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