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学者Julian Ku(古举伦)上周在外交官认为美日协防台湾不合法的文章,有人就美国
(和日本)政府立场提出反驳,原文:http://ppt.cc/6enq
古举伦在其最近两篇发表在外交官上的文章中表示,中国侵台是合法的,而且美日都承认台
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这突显了他对美国对于台湾和其国际地位的政策缺乏认识。 古强调:
‘我知道这是个复杂的问题,但我不认为我对这些历史性国际文件有任何误解,1.美国承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PRC)是代表中国的政府,且美国接受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说法,2.日本承
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中国代表政府(见1972年中日联合公报),且日本接受台湾是中国一部
分的说法。没错,他们都不承认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但他们都明白表示,中国
是包含台湾的单一法律实体,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是该法律实体的唯一政府’
事实上,这问题不复杂,还颇简单:美国没有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不管是任何版本的
中国。 相反地,美国的立场是台湾地位未定,此未定状态已超过一甲子。
美国的台湾政策揭橥于许多学术性畅销书,文章,以及美国政府刊物,大家都看得到。 比方
说,在国会研究服务关于美国对台政策最近的文件中,两位专家Shirley Kan and Wayne
Morrison 简单扼要地定义美方政策为:
‘美国有它自己的一个中国政策(对比中国的一中原则)以及对台湾地位的立场。美国既不
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台湾的主张,也不承认台湾是主权国家,美国认为台湾地位未定。’
这政策主张源自1950年,美方提出未定论作为对中国介入韩战的回应,且时任总统杜鲁门在
该年6月27和12月27日的声明中都有明白表示,后者如下:
‘1943年开罗宣言载明把满州,台湾和澎湖归还中华民国的目的。 该宣言跟其他战时宣言
,如雅尔达和波茨坦一样,美国政府的立场,认为该宣言应该以考量所有相关因素的最终和
平解决方式来处理。 … 此外,美国相信如开罗宣言此等战时宣言必须根据联合国宪章来
考量,因为联合国宪章的强制力高于其他国际协议。’
此认知把开罗宣言置于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之下,且主导了美国于1951年旧金山对日和约
的态度。 该条约的 Chapter 2, Article 2, Section B说日本放弃其对台澎的一切权利,
名称和主张。 该条约并没有说日本二战前得到领土所依据的条约是无效的,着实打了PRC
和ROC一巴掌,因为PRC和ROC都宣称在1943年ROC宣布单方面废止‘永久割台’的马关条约
后,台湾已回归ROC。 旧金山和约也没有明述台湾主权状态,而只是把这个问题留待后续解
决,然而60年过去了,目前仍然无解。
令人难过的是,民众对此问题的困惑很常见,而这一切起因于尼克森总统。一直到1971年之
前,美国国务院每年都会在国会声明美国视台湾地位为未定。如同许多美国决策者,只想出
卖台湾以获取PRC给予的短暂好处,尼克森私下同意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并说‘只要我还
在权位,就不会再有台湾地位未定的声明’,自此美方立场转趋低调,至少国务院是这样做
。今天如果你问美国外交官员台湾地位是?他可能会给你一个包括一中,三公报,台湾关系
法等等东西的答案,但你却不懂他在说什么。
这种不明确性导致很多人像古举伦一样有困惑,不过它倒也让美方外交官员在面对北京时
少了很多麻烦。
尽管没有公开反复宣示,台湾地位未定的政策仍然存在。在2007年,时任ROC(台湾)总统陈
水扁写了封信给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要求入联,潘回复说2758号决议说台湾是中国的一部
分(事实则否)。美日和其他若干国家告知潘,这不是他们的立场而且对他们而言,台湾地位
实属未定。此外,在美国此一政策每天都在实践,台湾新娘归化美籍时,她的出生地注明的
是台湾,不是中国,美国政府发的归化证明上显示台湾为该申请人原国籍,美国公民及移民
服务局发的证书上不会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中国台湾,或是中华民国台湾等用词。
因此,古举伦的评论说‘对这段话我们可以各自解读,但让我们回归最原始的解读吧’让人
相当吃惊,古作为国际法专家似乎不了解美国和日本跟中国的联合公报所用的文字都是经
过精挑细选,并经过反复检视而成的,借此以符合各方需求。中美上海公报的用意在于美国
‘认识到’中国要台湾,但美国不接受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此一措词支持美国长久以来对
于美台关系的‘战略模糊’,这部分古举伦好像也没注意到。
华府(和东京)的台湾地位未定政策有其重要性:它给予美国介入PRC攻台的合法及道德基础
。由于台湾地位未定,任何PRC攻击都是违反联合国宪章。宪章诉求自决和民主自治(73条)
和领土去殖民化(联合国去殖民宣言),并要求任何国家不得使用武力解决争端。因此,PRC
不能宣称台湾人民是分离份子就合法侵台。台湾人是一群国际法边缘的人民,亟待世界
各国了解他们对于建立独立民主台湾的渴望。
※ 引述《oxasshole ()》之铭言:
: 一个美国(华人)国际法学者Julian Ku(好像在台湾)在外交官<The diplomat>回应之前
外
: 交官关于日本集体自卫权的文章http://ppt.cc/-Sg8 (作者认为日本会防卫台湾)
: 此文title是Why defending Taiwan is illegal.
: 原文:http://thediplomat.com/2014/07/why-defending-taiwan-is-illegal/
: 作者的切入点是联合国宪章第51条的集体自卫权,他认为尽管日本防卫台湾或合于自身
宪?
: ,但于现行国际法不符,因为台湾非国家,非联合国会员国,美日也都认为台湾是中国一部
分
: 如此防卫台湾之举,有干涉内政和侵害领土完整之嫌,即违反了国际法
: 刚好看到中评社有部分翻译,http://ppt.cc/ukb5
: 中评社香港7月15日电(记者 黄博宁编译报道)美国纽约州霍夫斯特拉大学(Hofstra
: University)法学教授古举伦(Julian Ku,音译)在国际法博客Opinio Juris评论日
本
: 网络杂志外交官扎卡里岁竻J(Zachary Keck)关于“日本解禁自卫权后如何能帮助台
湾
: ”的文章。该文章亦于12日转载于日本《外交官》网络杂志。文章认为,根据现行国际
法
: ,日本即使“解禁自卫权”离在日本可以在“中国侵犯台湾时帮助防卫台湾”也还距离
甚
: 远,因为日本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份。同理,美国对台湾的准防卫承诺,也是自相矛
盾
: 的。在坚守现行国际法的框架下,日本和美国都不能对台湾提供防卫方面的帮助。文章
摘
: 编如下:
: 凯克认为,日本重新解释宪法,解禁集体自卫权后,可以日本帮助台湾抵御来自大
陆
: 的“侵略”。然而,这种观点有明显的问题。可以确定,帮助台湾抵御大陆是几乎所有
国
: 际法都禁止的。
: 凯克认为,日本重新释宪后虽然仍不能在国际法框架下行使完全的集体自卫权,但
允
: 许日本军队在盟友受到威胁的时候提供帮助。凯克认为,即使在狭义的“集体自卫权”
下
: ,日本仍然可能协助台湾抵御来自”中国的侵略”。
:
: 作者认为,也许日本宪法可以把对台湾的“侵略”解释成对日本的威胁。然而,这
一
: 理论在国际法中是有破绽的。在国际法中,即使台湾当局请求帮助,日本也不能在没有
北
: 京认可的情况下对台湾使用武力。联合国宪章51条只授权对联合国认可的成员国实施集
体
: 自卫权。台湾不是联合国成员。更何况,日本认可北京代表中国政府,更承认台湾是中
国
: 的一部份。
: 除非日本能宣称对台湾的进攻引发了日本的自卫权,又除非“中国的入侵”可以用
人
: 道主义之名干涉,否则就是日本武力侵害中国的领土完整,而这违反了联合国宪章。只
有
: 认可台湾是独立国家,日本才可能对其实施集体自卫权。而即使前者的条件达到也不完
全
: 满足国际法之相关要求,因为日本单方面认可台湾是独立国家仍然不必然能够满足国际
法
: 这个推论也同样适用于美国。从法律角度而言,美国对台湾的准防卫承诺是自相矛
盾
: 的:
: 如果台湾宣布独立,美国已经表达过不会考虑同台湾一起对抗中国大陆的意愿。虽
然
: 从某种角度看,(如果台湾宣布独立),那么一个国家(中国)侵略另外一个国家(台湾)
是
: 违(国际)法的。
: 如果台湾维持现状,在不宣布独立的情况下,北京“侵略”台湾,美国表明过会帮
助
: 台湾协防之意。可这是中国用武力平息领土(台湾)内的叛乱,几乎可以肯定是合法的。
: 综上,日本和美国都在违背联合国宪章的情况下承诺帮助协防台湾。然而,这样的
法
: 律却满足美国的政策需求,最大可能的避免了与中国军队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同时也反
映
: 出,联合国宪章中关于使用武力的规定,对北京与台北发生冲突时日本和美国的行动关
联
: 度不大。
: 此文引来一阵挞伐,英国诺丁汉大学台湾研究博士候选人廷米贺撰文反驳其论点
: Why defending Taiwan is NOT illegal
: http://thediplomat.com/2014/07/why-defending-taiwan-is-not-illegal/
: 原文作者Julian Ku也又写了一篇回应
: International law is Taiwan's enemy
: http://thediplomat.com/2014/07/international-law-is-taiwans-enemy/
: 依作者的论点来看,若纯论国际法,似乎台湾独立和入联才是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