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公会:法官非治港者 白皮书传讯息错误
国务院昨天突然发表《一国两制白皮书》,引起香港政界轰动,大律师公会今日发表4页
声明高调回应,反驳法官不应被视为“治港者”,批评白皮书说法令人以为法官和政府互
相配合,发出错误讯息。
声明同时反驳白皮书指“治港者”要准确理解《基本法》,公会强调,法官完全没有需要
接收任何“一锤定音式的最终解读”,又指尊重法治是远超特首梁振英或香港高官常挂在
口边的“依法办事”或“依法施政”。
白皮书指出,除特首需要爱国,更扩展至各级法院法官、其他司法人员、立法会议员及主
要官员,形容他们是“治港者”,“爱国”是治港者主题的基本政治要求,肩负正确理解
和贯彻执行香港《基本法》的责任。
大律师公会强调,本港法官或司法人员不应被视为治港者或治港团队的一部分。公会认为
,假如法官或司法人员被视为治港者并执行政治任务,会向公众及国际发出错误讯息,令
人以为本港法庭是政府附庸机器、和政府“大合奏”,强调有关形容肯定不符香港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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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皮书又称包括法官在内的治港者应准确理解《基本法》,大律师公会形容白皮书视乎暗
示《基本法》有另一套法官难以明白或知悉的解读,但指法庭是根据完善且源远流长的法
例和宪法原则解释,并公开透明地审讯,不存在法官可以或需要或接收任何就《基本法》
“一锤定音式的最终解读”。
一国两制白皮书司法部分指,应“尊重及维护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对基本法修改权及解释权
”,又指人大释法“是维护一国两制和香港法治的应有之义,既是对特别行政区执行《基
本法》的监督,也是对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的保障。”
大律师公会认同,在《基本法》第158(1)条下,《基本法》解释权属于人大常委,但同时
根据第158(2)条,香港法院根据人大常委授权,可以自行解释基本法,并属香港自治范围
内事务,同样是中英联合声明订明、高度自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公会重申,人大应绝少
且极慎重地行使根据《基本法》第158(3)条自行“释法”,否则将在港人、内地和国际严
重,造成破坏司法独立的印象。
大律师公会强调,尊重法治远远超越单纯“依法办事”或“依法施政”,而应包括行使权
力时自我约束,且需要适当地考虑司法独立的重要性。
一分钟读懂白皮书 区家麟
神圣的《基本法》,第二条本来是这样写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
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经国务院〈香港白皮书〉的最新演绎,《基本法》第二条其实是这样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及〈香港白皮书〉的规定实
行高度自治,但高度自治不是完全自治、不是分权、中央授予多少权力,特区就享有多少
权力,不存在剩余权力;特区享有行政管理权,但中央拥有全面管理权;特区享有立法权
,但中央有法律的监督权;特区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中央有释法权,而各级法院
法官及司法人员要承担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职责。”
权威演绎的最新基本法,僭建了、肥大了,有很多附注,有很多但书,二十多年前订的基
本法,未写清楚,现在附上补充,真相大白。
你也许觉得很陌生,你也许觉得旧日的承诺烟消云散,当初甜言蜜语,现在反转猪肚,但
米已成炊,现在就坦白告诉你,以我为主,权由我授,权由我收,还不明白吗,那是因为
你对基本法“有模糊认识和片面理解”。
当年,强调“两制”之特殊地位,强调香港有权、强调自治,目的是要香港人留下,叫香
港人放心;今天,强调“一国”是前提,强调中央有权,一国压倒两制,权在我手,给你
的,不是承诺,只是赏赐。懂了没有?
http://www.letscorp.net/archives/72124
中央以往对一国两制、高度自治的承诺 @ 苹果日报
http://ppt.cc/aIY5
中英联合声明是在联合国登记的国际条约,中共也可以片面撕毁了
台湾人凭什么相信中共签的任何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