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闹版、挑衅等因为裁量空间过大
一直以来都是各版最容易引起争议的版规之一
既然本版有心将此条具体化,那小鲁哥我也略尽薄力分享一下想法!
第一部分为方便阅读是以书写版规的方式呈现,并未针对细部多加论述
如有不清楚的部分可于推文提问,我会补充我的构思过程。
第二部分是其他对版务的建议,也就是判例形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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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闹版”之基本定义
“闹版”是指某人反复实行扰乱行为,致看版秩序受影响。
亦即,闹版之成立要件应有下列几点:
(一)某人(含分身ID)反复推发文。
(二)推发文之方式或其内容扰乱看版秩序。
1、推发文之方式:
_时间内重复进行发文,其平均字数低于_者视为扰乱看版秩序。
2、推发文之内容:
(1)重复推发文无关版旨或偏离原文章主题之内容。
(2)重复推发内容相同之文。
但为避免处罚范围过度扩张,宜再以造成看版秩序受一定程度影响作为限缩。
符合本条要件却未使看版秩序受一定程度之影响者,记予警告乙支(可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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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判例形成制度
鉴于版规必会留下裁量空间,为避免随版主更迭造成版规解读有所歧异,因此
建议建立判例制度,将判例汇编入精华区中,并于版规中建立索引。
(一)判例与版规具有相同之拘束力,但形成基础并不相同。
版规是来自于版意的体现,多为纲要式的内容,赋予版主裁量权决定。
判例则是针对“特定个案”基于版规进行严谨的论述,充分呈现个案情
境与类型,让后继者及版众能有所依从。
也就是说,引入判例制度,一方面能减少版主裁量空间,另一方面也减
少版众触法的可能。同时判例汇编也能避免造成版规肥大难读。
(二)判例之作成与废弃均须有二名以上之版主背书。
(三)举例见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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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判例] 闹版、看版秩序 2014.06.30
【裁判日期】2014.06.30
【主要争点】闹版需否以看版秩序受一定程度影响为必要?
【相关版规】本版版规第四条(2014.06.26版)
第四条 闹板
★ 有闹板滋事者,闹板文章退回并追加水桶两周,闹板之判定由板主群判定。
Ex:于三篇以上推、嘘文(含→)发表无关文旨之回复。
Ex2:在一小时内发表三篇文章以上,且文章平均字数未达399字者(符号不计),
视为内容空洞洗板文,闹板。若张贴转录文章者,仅计算心得短评字数。
【判决对象】Hermes
【判决主文】Hermes虽于一小时内连续发文,但因未导致看版秩序受影响,故未达
处罚标准。
【事实经过】Hermes于2014.06.30日18时04分、30分、52分于本版转录文章一篇、
回文二篇。去除符号之平均字数为178字。
观Hermes三篇文章下之推文与回文,A篇引起诸多版众与争吵、B篇
引起诸多版众正评回响、C篇则无版众回应。(详附件)
【判决理由】“闹版”当以造成一定看版秩序受影响为必要,如未影响看版秩序仍
以刑绳之,未免过于苛刻。毕竟版规之目的是在于维持看版秩序,既
未影响看版秩序,何来惩处必要?
查Hermes三篇文章皆属同讨论串,内文字数虽未达标准,但其言皆切
合版旨与文章主题,加之版众并未因其内文(自书部分)而产生过激
之情绪反应,间有回应也未至使版上讨论风气趋于谩骂此类抑制讨论
之现象。
故Hermes之行为显未至影响看版秩序之程度,并无于予严处之必要。
【判决版主】HermesKing
【附议版主】HermesQueen
※ 引述《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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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这次开放讨论板规第四条,原先这条是没有范例的,
: 全然是由板工说了算,但因如此担心没有标准,所以评估板上情形,追加两种范例。
: (红色为追加部分)
: 第四条 闹板
: ★ 有闹板滋事者,闹板文章退回并追加水桶两周,闹板之判定由板主群判定。
: Ex:于三篇以上推、嘘文(含→)发表无关文旨之回复。
: Ex2:在一小时内发表三篇文章以上,且文章平均字数未达399字者(符号不计),
: 视为内容空洞洗板文,闹板。若张贴转录文章者,仅计算心得短评字数。
: 因此老夫在此特予说明:
: 虽然板规是有范例在的,但这几位使用者在连续发文之后,
: 并没有影响板上讨论风气,亦无对板众的情绪造成影响,
: 因此老夫主观认定,这几位板友并没有闹板意图,故未判定几位板友闹板。
: 希望各位板友可以针对此条板规再提出一些完整而周详的意见,以利老夫执行板务。
: 注:最近期末比较忙,有一些检举信尚未处理,请稍后,
: 在老夫工作结束后会立即处理,请各位板友见谅。
: 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