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给机会改进?泉顺粮商执照又恢复
http://newtalk.tw/news/2014/06/23/48543.html
农委会去年才因假米事件频传,注销屡次违规的“山水米”出品商“泉顺食品公司”的粮
商登记证,禁止其贩售包装米等商品。不过,农委会今(23)日表示,泉顺事后向行政院提
出诉愿,经过审议,行政院诉愿审议委员认为,泉顺先违规3次遭罚,第4次开罚的抽验样
品却是在前3次之前取样,没给泉顺改进的空间,所以决定恢复泉顺的粮商登记。
农委会指出,泉顺去年8月发生以进口米标示台湾米出售事件,经过扩大抽检,加上例行
检查,依照去年9月修正的《违反粮食管理法案件处分裁量作业要点》,泉顺累积了4项违
规产品并遭开罚。农委会判定,泉顺已构成上述要点第18项第2项所定废止粮商登记的条
件,因此,在去年12月11日废止泉顺的粮商登记,并注销其粮商登记证。
不过,泉顺之后向行政院提出诉愿,行政院诉愿审议委员会审议决定以前3次裁罚都是在
去年8月29日取样,并于同年9月23日裁处,第4次是在8月19日取样,却在10月21日才以裁
处书处以罚锾,因此泉顺在9月23日受罚后,显然没有改善机会以避免再次受罚之期待可
能性,因此,委员会决议将原处分撤销。农委会则遵行行政院决定,恢复泉顺公司之粮商
登记。
另外,农委会表示,现行粮食管理法对于市售食米之违规处罚规定过于宽松,容易造成业
者投机心理,因此,农委会已研拟《粮食管理法》修正草案以强化管理机制,修正条文已
经立法院三读通过,并于今年6月18日经总统公布,将于公布后6个月施行。
农委会指出,新修正的《粮食管理法》除了禁止国产米与进口米混合销售,并大幅提高罚
锾上限为1500万元及按次加重处罚,对于违规情节重大者,并可直接废止粮商登记;另外
,对于一定规模以上之加工及进口业者,需记录粮食供应来源及流向资料。
有没有大声宣布注销执照,现在又默默恢复的八卦?
这到底是农委会当初决定撤照的作法太随便
还是山水米的背景真的不错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