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heRock (就是这样)》之铭言:
三、关于独立公投:
1.台湾人民所要进行的独立公投,是依照联合国宪章第一条第二项的人民自
决原则所进行的住民自决公投。
2.由于台澎从来就不是中华民国的合法领土,而是在国际法上主权未定的土地,
因此,就台澎部分进行的是决定“要将台澎并入他国或独立建国的主权公投”。
3.由于金马是中华民国的合法领土,所以就金马部分进行的是“从中华民国分
离的独立公投”。这个公投完成后,金马将脱离中华民国的统治,接下来
还必须进行决定“要将金马并入他国或独立建国的主权公投”。
在领土的主权归属及其在住民自决公投的意义上:
“台湾与澎湖”:
今日由于台湾人民迄今未曾真正行使住民自决权,因此台澎主权归属
仍维持在 1952 年以来的状态。
法律上主权:日本→未定(应依住民自决由台湾人民决定)
事实上统治:中华民国(代管军政府)
自始并非中华民国的合法领土,
而是中华民国政府自 1945 年起为同盟国代管,
且原主权国日本在 1952 年起放弃处分及统治权利的土地。
其最终主权归属根据联合国宪章应“透过住民自决”来决定。
其住民自决的选项主要有:
1.成为中华民国的领土,接受终统宪法擘划的终统未来。
2.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
3.创立新国家。
“金门与马祖”:
今日为中华民国政府具有事实上统治权的合法领土。
法律上主权:中华民国
事实上统治:中华民国
一开始就是中华民国的合法领土,也因此成为中华民国政府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争夺统治权的标的。
其最终主权归属应依据中华民国政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统治权
争夺战的结果来决定。
也由于一开始就是中华民国的合法领土,所以必须举办“独立公投”
才能“从在统治权争夺战胜出的国家独立”。
其住民自决的选项主要有:
1.脱离中华民国,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
2.脱离中华民国,并入其他国家(包括在台澎创立的新国家)。
3.脱离中华民国,创立新国家。
以上是TheRock的部分原文 本人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