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anJarvan4 (不解释)》之铭言:
: 从这边就错了,清朝从未拥有合法的主权
: 非法的主权互相转让,我不知道是在转让什么
: 盗贼们在分赃吗?
: 大肚王国
: 17世纪中期,台湾中部的原住民属大肚王国
: 由27个村社所成立的“跨族群准王国”,共主称为“大肚王”
: 大肚王国虽对东印度公司友善,但从未归顺明郑王朝。
: 1732年遭清廷镇压,大肚王国终告瓦解。
: 不管明郑或是清朝都是以镇压,不服,就杀到你服的政策为主
: 这种暴力的入侵是不可能得到合法性的。
: 有人可能会说我们可以公投啊,让台湾人民自决!
: 欸,你祖先把原住民杀个精光,然后过个三百年,汉人数量比原住民有绝对优势的时候
: 再来说要公投,会不会吃人够够啊?
我不否认台湾中部确实曾经归属于大肚王国,
但如果“靠镇压、杀到服的方式无法取得合法主权”这样的论述要用的话,
我想不只是大清国不能因此取得台湾合法主权,
恐怕连大肚王国在当时都不能说自己拥有台湾中部的合法主权。
这个大肚王国在形成的过程中没有征伐杀人吗?你相信,我不敢相信。
再者,如你所说,大肚王国是因为遭到大清国镇压而覆灭。
如果大清国因为这样而无法取得大肚王国所辖领土的合法主权的话,
那么有趣的现象出现了:
依照你的逻辑,
历史上所有透过武力消灭土地上原有统治者的新统治者,
都不能取得原有原统治者所辖土地的合法主权。
结论:目前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政府具有领土的合法主权。
但这会是你要的结果吗?
其实“国家”乃至于“合法、非法主权”的概念是很新的产物。
在 16 世纪为了解决大航海时代的海权争议而催生出现近代国际法理论之前,
所谓拥有“领土的合法主权”就只是拳头大到让人不敢出声,
或者杀人杀到没人敢反抗或杀到只剩死人。
而“弱者力量变得大到强者无法压制时战争就倒数计时”则是国际互动模式。
其实国际法的诞生在某程度上就是要打破这样的报复循环,
也就是尝试借由签约的方式来终结纷争,
并透过合理的条约内容来减少日后再发生争议的机会。
但不可讳言的,
跳脱比拳头大的无间地狱,
开始尝试用比较文明的方法来换取国际间长久的和平时,
这些在条约中被移转、交换的“合法领土主权”如果追本溯源下去,
势必是充满血腥与暴力的。
但你要因此否定还有过去所留血渍的“领土主权”的合法性吗?
必须要了解的是,
如果你基于这种道德逻辑上的无限上纲而否定此类领土主权的合法性,
最后将导国际法秩序的全面崩毁,
目前这种条约生效后当事国必须遵守不能反悔的运作模式也会被破坏。
在无法有效确定统治权移转沿革,而且没有人提出反证的情况下,
承认一个政府对其实质统治的领土具有合法主权是不得不的结果。
要不然事情会没完没了。
这么说好了,如果新国家是透过消灭前国家的方式来取得土地的实质统治权,
则在前国家已经灭亡的情况下,请问除了对该土地具有实质统治权的新国家之外,
有谁能在有别国军队跑到这里烧杀掳掠的时候把别国军队赶走,
然后签订条约,约束别国不可以在派军队到这块土地上来乱搞?
总之,对于台澎的主权归属,
即使大清国是透过杀戮、镇压的手段灭掉大肚王国来取得台湾的统治权,
但至少在结束日本与大清国间战争的目的下,
必须承认大清国对台澎具有合法主权,
从而可以透过移转台澎主权的方式来寻求日清之间的和平。
当然,我们永远可以去挖掘历史、发现过去。
但如果所挖掘到的历史并不能协助我们建立一个有效、合理,
且可作为当下主权归属判断依据的“领土主权沿革史”,
那么历史终归还是只能是历史,而不能对当下的状况造成任何影响。
大清国将台澎统治权移转给日本可以在今日成为判断台澎合法主权归属的依据,
大清国消灭大肚王国不能成为否认大清国对台澎合法主权的依据,
原因就在于“大清国消灭大肚王国”并未制造协助决定台澎合法主权归属的根据。
如果大清国使用武力消灭大肚王国所以否定大清国对台澎的合法主权,
那日本也不会从大清国取得合法主权,
台湾人民也无法从日本那里取得合法主权。
如果承认住民自决可以创设主权,
那满手血腥的住民有何资格取得土地主权?
别忘了汉人跟原住民之间的杀伐,
更别忘了原住民各族彼此之间的杀伐。
所以,究竟谁能主张台澎的合法主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