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署] 反对警政署建立“高危险群数据库”

楼主: eas06u4 (支那五毛勿干预我国内政)   2014-06-08 21:28:07
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40608002149
连署人/团体/单位:
台北市长参选人-冯光远、顾立雄律师
曾任:台湾人权促进会会长、
马偕医院精神科-陈乔琪医师
曾任:台湾精神医学会理事长/台北市立联合医院松德院区院长、
台大法律系-李茂生教授、
台湾教授协会-吕忠津会长、
马偕医院住院医师-姜冠宇、
社运联谊会负责人-蔡培琦、
台大法律研究所研究生-伍彻舆、
台大法律研究所研究生-蔡菁华、
中研院人文社会调查研究中心兼任助理-吴宜娟、
北医伤防所专任研究助理-赖师仪、
澄社、
永社、
台湾教授协会、
北医自觉行动社团、
北医义斗社、
社运联谊会、
联络人 姜冠宇 0933709626 Email: angelimpulse@gmail.com 
主旨:反对警政署建立“高危险群数据库”
 
连署诉求:
前言:
“坚决反对警政署建立所谓“高危险群数据库”。情治警察单位认定的所谓“高危险”个
案,应该由具有公信力的精神鉴定后,再集思广议讨论可行的预防方法。”
– 陈乔琪 精神科医师
“高危险群数据库”对社会的影响:
1.这是一种对于疾病污名化与对人不友善的行为。
2.新的歧视从社会角落萌芽,制造更多社会问题。
3.逢一次社会事件就由于恐惧焦虑而进行族群切割,形成一种集体卸责的风气。
诉求:
1.政府立即停止“高危险群数据库”以及任何相同行为不同名目的动作
2.连署民意督促立委监督政府有任何标签族群的预算
3.探讨个资法上修空间、促进民间与专业集思广益、探讨良性预防措施、不依赖情治警单

5月21日台北捷运惨案发生后,全国都笼罩在哀伤、惊惶与愤怒的情绪中。加以媒体不
断重复播 放凶案现场画面,社会已陷入一种集体的创伤后压力症候群,此由接连发生的捷
运乘客因细故 而奔逃、推挤,导致民众受伤的事件,即可得见。 当大众对于治安的呼声高
涨,警方随即采取高强度的维安作为。
然而其中某些措施,几近反应过度,且有脱逸法律授权范围之嫌,旋即引起有识之士的
疑虑,忧心损及台湾年轻而得来不易的民主法治。 近日报载警政署宣称为预防类似事件再
次发生,拟建立“高危险群数据库”,内容包含清查街友、精神病患及反社会、高危险群等
类人士所得资料,供警察机关参考防处。 首先我们要指出,警政署此一刍议显然是病急乱
投医。北捷惨案的涉嫌人,据报,未有精神科病史,又非街友,就学过程中亦未被认定有何偏
差行为倾向。警政署借此时机建立所谓“高危险群数据库”,无疑是以不当连结方式扩张
警方之监管范围。
其次,我们认为建立“高危险群数据库”,更是违宪之举。国家及警察之作为,应受法
治国原则、比例原则、正当法律原则等宪法位阶的价值规范,是民主国家不容让步的坚持
。而对人性尊严之保障,更是宪法价值的最核心原则。街友、精神病患,国家除提供其必要
的生存照顾、医疗与保护外, 亦应尊重其对人生价值的自我抉择。对于有意愿重返社会的
非自愿性街友,国家更应负扶助之责。纵令有调查街友、精神病患之必要,亦应属卫福部之
责,而非由主管犯罪防治之警政署为之。 过去对于此类弱势族群的歧视与暴力攻击行为,
偶有所闻。警政署此举,除将既有的歧视、污名,升级为建制化的暴力,违反国家机关维护
人权之天职; 且考其构想,非但无助于解决问题反使病患在治疗过程中因病情曝光而被标
签化。对医疗产生负面影响,对歧视提供滋生的土壤,适足制造新社会问题。此已背离比例
原则之精神,难认其为合宪。
至何谓“反社会、高危险群”? 尚未见警政署进一步说明。然观马政府2008年执政以
来诸多放 任警察压抑人权之举,及对异议民众惯常采用明显超出必要的强制力,足令人怀
疑马政府是否 会借此暧昧不明的“反社会、高危险群”名义,蒐罗异议人士资料,而由警
察进行政治侦防? 此部分亦具违反法律明确性原则、正当法律原则之重大疑虑。况警方本
已掌握前科、危安人口 资料,又有何必要重复建置“反社会、高危险群”之数据库? 实启
人疑窦。 我们要呼吁,越是在社会疑惧不安之时,越应避免放纵情绪反应,而任由政府与警
察不当扩权。在社会层面,我们应共同肩负责任,而不是在恐惧焦虑下进行族群净化,将罪
衍推向某些最无力反抗的弱势,以求自我心理上的卸责与一时的安稳。
边缘族群永远存在,以医疗的观点而言,他们需要的是适当的隐私与去标签保护。 “
高危险群数据库”的想法,不但与医疗的精神违背,扼杀这些病人重回社会的希望,若我们
容任政府以治安之名妄为,选择逃避而放弃我们身处自由社会所需承担的责任,法西斯与极
权,由是而生。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4-06-08 21:29:00
黑名单
作者: tcpic (麻雀)   2014-06-08 21:32:00
有网络联署连结吗 有的话我等下去八卦补上
作者: DRIariel (荷恬甜)   2014-06-08 21:35:00
这根本破坏社会的信任机制..
作者: rant (拎杯老江湖)   2014-06-08 21:35:00
真的该反
作者: bugbook (光与闇的消逝之所)   2014-06-08 21:37:00
有附来源及连署连结的话,效果会更好。
作者: tcpic (麻雀)   2014-06-08 21:40:00
已改 其实我很想说 "不是不能建立 是不能给马政府建立"
作者: lyu0001 (乡民1号)   2014-06-08 21:40:00
推,可以寄给ptt乡民日报,这样更多人知道
作者: BLABLA007 (异度空间型男)   2014-06-08 21:46:00
有人验证码一直错误?
作者: CTHsieh (唸书 ?~.~? 唸书)   2014-06-08 21:47:00
以前的黑档案要法制化惹....真酷....狗泯洞还有人挺得下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4-06-08 22:02:00
作者: ron761230 (Ron)   2014-06-08 22:13:00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4-06-08 22:18:00
作者: acidrain (一作品一本命推广)   2014-06-08 22:21:00
作者: offish (offish)   2014-06-08 22:30:00
不管是任何政府都不该建立。
作者: turtlefar1   2014-06-08 22:57:00
作者: qwepoo (相信)   2014-06-08 23:23:00
已连署
作者: thunder02 (thunder02)   2014-06-09 00:47:00
已连署!
作者: qaz963747 (話都說不好的斑馬)   2014-06-09 00:49:00
推已连署
作者: yichinabby   2014-06-09 01:26:00
已连署 政府不该做这种事
作者: nalani   2014-06-09 02:00:00
这很严重..这种数据库一旦建立 往后若发生重大社会案件 谁能保证不被有心人借此将涉案人特性和特定人群作联结 而建立黑名单 而且我也完完全全不相信警政署是出于 "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警政署至今对郑捷犯案心理情况一无所悉是要如何归类?社会本来就是由很多不同类型多样的人组成 没有办法尊重少数与众不同的人而将他们列入黑名单 这种黑名单只会更造成社会不安而埋下祸根
作者: joe2233 (~ Everlasting ~)   2014-06-09 02:53:00
作者: zoobox (zoobox)   2014-06-09 07:35:00
推!
作者: eyesss   2014-06-09 22:18:00
已连署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