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ennin32 (sennin32)
2024-09-29 03:22:41我除了113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简字33号胜诉外
亦针对刑法138提起告诉后
过半个月收到一份函文,来自新北地检署
声称刑法138条毁损公物仅针对他人,而非持有公物之公务员
然据台湾高等法院97瞩上诉9号,具有法定职务权限之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权力、机会,
故意犯隐匿公务员职务上掌管之文书罪,处有期徒刑参年玖月;板桥地院100诉第875号,
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权力,故意犯隐匿公务员职务上掌管之文书罪,处有期徒刑伍月;台
北地院110审简第1774号,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故意犯隐匿公务员职务上掌管之文
书罪,处有期徒刑壹年
显然新北地检所述非实,犯刑法138条根本不以非公务员本人为限
反而公务员身分犯该法还应该依刑法第四章加重其刑,结果新北地检大放狗屁称138条仅
限“他人”这种法条中根本没提到的文字胡说八道
干你娘亲的垃圾支那民国殖民政权官官相护,还有持证律师敢出来威胁恐吓本人
表示迟早本人会被查出身分,这就是台湾这个支那民国殖民政权控制的老百姓下场
※ 引述《R2003 (费边)》之铭言:
: ※ 引述《sennin32 (sennin32)》之铭言:
: : 标题: [其他] 行政机关针对诉讼的答辩状算公文书吗?
: : 时间: Fri Mar 22 20:51:41 2024
: : 事实经过:
: : 说来话长,完整版请见:
: :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09809910.A.617.html
: : 简单说就是我好几年前有个帐号卖过一个月电子菸后来没用了
: : 去年修法,那个页面被新北市卫生局拿出来说我贩卖要裁罚
: : 但我好几年都没用过那个帐号,我不服,所以搞到现在正在行政诉讼
: : 开始诉讼后,我在2024年3月初发现新北市政府有隐匿公文书等情事
: : 就把我拿到的相关证据递给法院,并报警提告跟告发
: : 今天收到新北市政府送来的答辩状
: : 看到里面的一些内容,看来他们送答辩状时还没收到我寄去法院的新证据,继续瞎扯
: : 新北市政府的答辩状:
: : https://i.imgur.com/CIw5diq.jpeg
: : 我跟PCHOME调到的文件:
: : https://i.imgur.com/Y1LWemJ.jpg
: : 问题:
: : 里面可以看到答辩状主张112/6/29(2023)尚未下架
: : 但从我跟PCHOME调来,就是被新北市卫生局承办隐匿的公文
: : 可以看到那个商品早在5/5早就被下架(黑名单的意思应该是商品下架+卖场停权)
: : 请问这类由公家机关做出答辩状算公文书吗?
: : 在答辩状中用隐匿文书的手段,做与手上执掌文书事实不合的虚假陈述
: : 是不是可能有犯公务员登载不实的罪嫌呢?
: 后进不才
: 写些我不懂原Po的点
: 其他先进已有提及答辩状不算公文书的部分就不再赘述
: 我不知道为何原Po不断要攻击这点,
: 整件行政处分跟6/29毫无关系
: 菸害防制法(下称本法)§32 第一款 就禁止贩卖类菸品
: 而修正案之总统令112/2/15 公布;
: 行政院院令同年3月20表示除特定几条外,其余自3/22施行
: 又不管是平台下架还是原Po自行下架
: 据原Po提供的资料
: 行政调查就是03/22 - 05/05间,
: 平台上仍有此商品的存在且能公开查询
: 那自然而然就算是贩卖( 不确定是否直接以民法上要约与否来判断)
: 故全案争点不应是
: 商品究竟于5/5还是6/29才下架
: 也不是有无权限使用该平台及帐号
: 而应该是究竟03/22以后,本商品是否仍于平台上有要约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