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各位前辈好,
之前家母与邻居的刑附民案件,
被告派家属当庭签了和解笔录后,
却未于期限内赔偿。
我方便申请强制执行查被告劳保,
结果法院调查结果为对方目前无劳保。
可我方确定被告有在某货运公司(有在广告征人的大公司)上班,
因为被告每天都还驾驶该货运公司的车回家,
而且都有被我家的监视器清楚拍到。
问题:
想请问各位前辈,
像这种可能是点工或承揽等不用保劳保的工作形式,
就算经由国税局查到对方有收入,
但被告的公司可声明异议与被告非雇佣关系而不扣薪?
这样一来是否代表我方民事上已求偿无门?
网络上查到的类似情况:
https://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1355742
虽然民事赔偿的钱不多,
但看对方一副你奈我何的态度就非常生气,
拜托各位前辈给予意见,非常感谢。<(_ _)>
另外本文也有po在隔壁法律板,
底下有些本人的补充回复:
#1cwgA3dq (LAW)
https://www.ptt.cc/bbs/LAW/M.1726653059.A.9F4.html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