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的弟弟(29岁)两三个月前跟一名女性交往。后来知道对方原来已经结婚了。
对方丈夫约我弟弟去谈判,结果我弟跟他朋友进去屋子里就被控制住。女方的老公带了10几
在殴打过程中(都只由同一个人出手),其他人偶尔过来乱踢两下。我弟弟被迫签下约30几张,金额不一,合计约500万的本票。
对方还用手机录影,要求我弟弟是出自于自愿,并且自己愿意写下那些金额的本票。
我弟弟当时因为害怕,而且被殴打后,为了想脱身,也就配合录影。
隔天早上到医院去验伤,拿到了验伤单(6/22)
在这期间对方也都打电话要我弟拿钱给他们。 我弟拖到6/28才告知家人,6/29上午才去?
然后对方约我弟去谈判的地方是在室内,算偏僻,没有监视器画面。。
问题:
1.警方说我弟虽然有验伤单,但是没有什么其他资料可当证据,可能很难推翻本票的效力。如果我弟弟的朋友出庭作证的话,是不是能够证明这30几张本票是被暴力胁迫的情况下才签的呢?
2.如果想使本票效力无效,还有其他的方法可以去尝试吗?
3.侵害配偶权这件事上,我弟弟做错了,该赔偿的责任绝对不会逃避。但是懂得录影逼我弟弟在影片里口述自己是出自自愿、且赔偿500万也是自己提出,与他们无关。还准备好了3~40张本票要我弟弟分别签下每张几十万的金额,而不是一次要我弟签下一张500万的本票,这手法很难让人感觉到只是单纯的临时起意,我弟弟接下来该怎么办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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