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B在网络上骂A白痴
A对B说
赶快交出10万和解,不然我保证把你告到你不能自已
B对法律了解不深,不知事态其实很轻微
对于A的言词感到万分恐惧,影响正常吃饭睡眠
在恐惧交迫之下只好给A十万和解金,希望A能因此不提告
没想到一阵子后,B仍收到了法院传票
原告正是A,为公然侮辱罪,等于A并未遵守承诺和解
问题:
此时A有没有论罪的可能?
诈欺:用诈术使B相信A不会对其提告,达成使B交付其财物的目的
恐吓取财:B已经产生了害怕事实,并交出明显不合常情之十万元和解金
争点可能会在于和解金是否为A之“不法所有”
因为本例子A表面上已经和解,事后却在B不知情的状态下再去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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