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小弟被诈骗集团诈骗,报警处理后大约一年的时间,近日收到地检署检察官寄来的
"移送并案意旨书",公文中指出该诈骗案已经提起公诉,目前交由新北地院并案处理
问题:
1.请问如果想要追回被诈骗的款项,是否可以直接自己打一份刑事附带民事
诉讼状,寄去新北地院就算是提出民事的告诉了?
2.小弟住台南,报警提告诈骗也是在台南,提告后因为检察官查出该名诈骗犯
已经因为其他诈骗案被起诉,所以我的案件也被移送到新北地检署一并处理,
听说民事庭原告必须出庭,无法出庭也要委托律师出庭,否则会被视为撤回告诉,
因为小弟被诈骗的金额约在五万元,如果委托律师再加上出庭费用,可能律师费
会比被诈骗的金额还要高...可以要求将民事诉讼转回台南地院处理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