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B0010048
家事事件法
※本法规部分或全部条文尚未生效,最后生效日期:未定
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修正之第 3、96、185 条条文,施行日期由司法院定之。
问题:问过司法院,其答复:原旧法已被新法取代,旧法已无效。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OldVer.aspx?pcode=B0010048
但是如何看新法是否生效,或是否部分生效。
感谢各位乡民大神帮忙解惑,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WindT (呼呼)
2024-06-05 19:53:00你要问哪一条?学一下如何精确问问题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24-06-05 19:56:00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修正那三条,感谢。3、96、185这三条,另,可告知查询的连结吗?图中看出,司法院若公布会有司法原台少厅字,但那三条没有台少厅字,是否表示尚未生效?感谢回答。抱歉是司法院台厅少字。
作者:
WindT (呼呼)
2024-06-06 07:40:00这三条还没施行,施行下面回有施行日,或者搜寻司法院公报,属于司法院的法规施行会刊登在该院公报上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24-06-06 11:11:00感谢诸位,但若有公文引用上述尚未施行之法,可以吗?旧法当真不见了吗?应该说旧法当真如司法院所说的无效了吗?抱歉问得有点多。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24-06-06 23:10:00第三条新法施行前,当然是看旧法,不然甲乙丙丁类事件的定义就没了你怎么问司法院的,还有司法院的回复是什么,没有具体内容很难说是不是有什么误会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4-06-06 23:33:00你应该比对修法前后的差异 就知道哪些尚未生效
是否可以解释为,旧法中与新法相同的则沿用旧法,新法较旧法增加或差异的部分未生效,也就是旧法仍在前一行最前方加个"仅"字。假若如此则与红字"本法规部分或全部条文尚未生效"是否有矛盾,已修改尚未发布的仅修改部分无效是吗?3、96、185 条条文,施行日期由司法院定之,其所指的难道不是整条条文?小弟愚蠢请多多包涵。司法院频频套话只想传递消息,我不上套所以没交集。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24-06-07 10:31:00新法=旧法+(新法与旧法的差异)新法-(新法与旧法的差异,你说的“仅修改部分”)=旧法这样哪有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