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不另为不起诉处分 再议

楼主: Seeaaa (Seeaaa )   2024-05-30 17:36:05
收到起诉书,但因为一次提告2个罪名:妨害名誉和妨害自由。
针对妨害名誉,检察官起诉了,
但妨害自由则是,不另为不起诉处分。
也就是,我只收到起诉书,没有收到另一份不起诉书,案件也已经进到法院有案号,也安排
庭期了。
所以,针对“不另为不起诉处分”部分,
我可以提起再议吗?(但没有不起诉书?)
还是法院也会一并审理?
另外,法院虽然安排庭期,可是问书记官,也没有传唤被害人到庭。这常见吗?
谢谢!
作者: roy11111 (roy)   2024-05-30 22:38:00
1.不另为不起诉处分,表示对方的行为,检方认为是一行为,构成A不构成B,所以针对这个行为起诉A,但是因为是同一行为,所以不用额外再下一个不起诉处分2.法院安排庭期,是有可能在准备程序时不传唤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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