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113 1/8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有受伤、有验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有做笔录现场无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双方皆有强制、第三人
五、事实经过:
本人上班途中被左转汽车从左侧撞击,初判表对方全责。
六、问题:
今天我们第一次在区公所调解,因为对方第三人的理赔金额不够所以才会调解。
希望对方可以把和解金提高,
本人伤势 左侧锁骨断裂(有开刀)、左侧肋骨7根闭锁性骨折(未开刀)
我方开出的金额实支实付加上精神抚慰金约64万,
对方第三人责任只肯给40万,后来在调解会谈到50万。
对方第三人责任出40加肇事者3万,一共43万。剩7万的在由对方强制险出险来补。
但问题是强制险还没核下来前不知道是不是真的能到7万,
所以最后是谈成先等强制险下来之后确定多少钱,在第二次调解会把50万补足。
但问题是现在我的刑事追诉期快到了。等强制险下来最少要十天,如果要在排公所调解
那一定会超过追诉期,怕没了过失伤害的枷锁后他们会翻脸不认帐,
想请问各位这种情况要先提告吗?等和解了在撤告?
还是跟对方约其他不用等排队的地点和解?例如警局之类的?
顺利的话可以在追诉期前处理完,也不用多花时间等公所的调解。
不知道各位看法是什么呢?希望可以给一点意见,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