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至机车行修车以为电瓶没电,当下老板要我等10分钟内心觉得是要帮旧电瓶充电,就到一旁的椅子休息等待,处理完老板收了一千,事后至店家google留一星评论并陈述店家只充电就收了一千要大家参考,一小时后店家回复评论说有更换电瓶并有监视器为证,并要求我联络店家否则要提告,我当下是先删除评论并致电给店家了解原委,也依店家要求在评论上po道歉文
问题:没搞清楚事实就留言自知理亏,不确定道歉后店家是否还会提告,但还想请问因个人主观意识造成店家商誉老板名誉受损的部分如果店家事后要提告加重诽谤罪或是其他告诉是否会成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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