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家人去年11月与摊贩有发生口角
在市场大小声(我家人有思觉失调)
因而被告妨害名誉
对方可能情绪激动一时心脏病发(不知对方是否有病史),后续送医治疗
但也因此告一段落
直至今年二月受到被告妨害名誉
不久前送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
写:
诉讼标的金额:新台币500000元
诉之声明
一、被告应给付原告新台币500000元及自起诉状缮本送达翌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年息5%计算之利息
二、请依职权宣告假执行
问题:
1.被提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诉讼标的金额高达50万元
我们对此感到不合理
请问此情况应该如何应对
是否可提起上诉或是其他动作
2.被宣告假执行等于被查封(冻结)财产吗
麻烦各位法律系同学或律师们协助解惑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