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之前家人提告邻居的刑附民案件,民事简易庭今早已开庭完毕,
对方派其他家属出庭,而在庭上对方不出所料一概否认其家人犯行,
并还指控我方提供的验伤单等证据皆为捏造云云。
原告我母亲看对方仍是这般的态度当然是气愤地表明绝不和解,
然而经过法庭上法官一番的劝说和斡旋,
还折衷提出了一万多元的和解条件后(跟刑附民诉状上请求的金额落差颇大= =”),
我母亲和对方才勉为其难地决定当场签立和解书,
而且由于对方刑事二审的准备庭正好排在今日下午,
于是民事法官也教对方可以拿已达成和解这件事去刑事法官那里争取减刑或缓刑。
自己因工作关系没有陪同母亲出庭,
事前模拟时也没想到母亲会接受和解,(依对方态度我方原本决定是告到底= =+)
所以也没教母亲说要和解的话应该要争取拿现金,
最后对方又哀求说他们家是低收入户等等,
和解书中才定了8月中旬这个汇款的最终期限。
问题:
上网查了一下,当双方签下和解书后,民事诉讼程序就算是结束了,
假如对方期限内未履约给钱的话,我方只能走强制执行这条路,
但因对方是委托其他家属来出庭和代签和解书的,
想请教万一对方没履约汇钱的话,当初代签和解书的对方家属是否也负有带连赔偿责任?
申请强制执行时是否可对代签的对方家属提强制执行呢?还是只能对原本的被告强制执行
而已?
另外因为对方一定有在下午刑事二审的准备庭上声明双方有达成和解,
这样刑事之后还是会开一次审判庭吧?因为不确定对方是否会履约汇钱,
如果审理庭是在8月中旬后召开,对方未履约的话,我方是否可以主张对方毁约,请刑事
法官不要减刑或缓刑?
若审理庭是在8月中旬前就召开的话,对方真的获得减刑或缓刑,然后就不履约汇钱的话
,刑事方面我方是否可以再上诉主张对方毁约而取消减刑或缓刑呢?
因为对法院实务上的作法不甚了解,希望各位前辈能我解惑一番,谢谢。<(_ _)>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