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无法理解申请案件移转能成功与否的差别

楼主: DomainT (DomainT)   2024-03-28 09:50:20
真心无法理解“申请案件转移管辖”这件事
有些能,有些则不能,到底差别在哪....
有大大有知道为何有些人能申请成功吗?
我以版上的关于“申请案件转移管辖”文中其中一个文写到
该文原PO被一个韩粉在网络上被骂,该原PO在开侦察庭
才发现,案件已经被原PO所在地台南,移到台北
导致原PO必须花大量的交通费到台北去开庭
如果该韩粉是在“要去做警询笔录之前就成功申请移转管辖”
那原本该韩粉必须一笔大量的交通费到台南去做笔录,也省了这一大笔
另外我看一些PTT对付讼棍的文里也写到
对付讼棍,收到刑事案件通知书时,透过电话了解案情后,就快点去申请移转管辖
因为按“刑事诉讼法五条一项”:
第 5 条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辖。
只要申请成功,讼棍就会自己放弃案件,侦察庭直接不出现。
总之,就我网络尤其PTT上查到的,被告申请移转管辖的成功例子占多数
但我自己经验时,负责案件的警察直接说不行,他说他说申请调索票(调IP资料)
法院给他申请,就代表此时就是以原告法院来管辖...
总之照他的说法逻辑,类似的网络讼棍案件,
不都是会变成被告们都要去讼棍所在的法院开庭吗?
以及去讼棍所在的警局做笔录吗?
怎么会是在我PTT看到很多文都申请移转管辖成功了?
因为网络讼棍案件,一定也要申请调索票啊,跟我的状况应该是一模一样,哪有差别。
以上是讲“管辖移转”
再来就是“请被告居所的派出所做笔录”
也就是跟负责案件的警察说,希望能在“家里附近的派出所代为做笔录”
这样就不用再花一整天的时间及一大笔的交通费。
明明PTT上的有些文说,大部份的状况应该都可以。
结果我的经验也是不行
申请管辖移转,就该警察的逻辑,不论什么状况根本就是不行
请求“由附近的派出所代为做笔录”,也不行
什么都不行,然后我也不懂,是差别在哪里?
还是说一定要私下有亲友是警界高层,“不行的事情”才会变的“可以”吗?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4-03-28 10:01:00
其实问题很简单你申请了吗? 为什么你要相信警察的说词呢...
作者: WindT (呼呼)   2024-03-28 18:18:00
跟警方说没办法配合,要求要在你的住所地做笔录,他们自己会想办法;警询又不一定要做,警询通知书没有拘束力,检察官传票才有拘提的可能性总之,不去做笔录不会怎样
作者: BIA (必亚)   2024-03-29 17:32:00
想知道你最后递状改管辖权有成功吗?
作者: wim1990 (ADLAO)   2024-03-30 13:45:00
你484又搞错什么?我看你通篇再讲院检管辖权的问题,结果又说警察不帮你转,警察能代表院检吗?转不转干警察什么事?
作者: loveloser (不良猪)   2024-03-30 16:56:00
简单来说 没有规定你申请就一定要让你转移..承办人不转也是他的权力
作者: wim1990 (ADLAO)   2024-03-30 17:12:00
https://i.imgur.com/auiRi0l.jpg一、结论是你还是要去做笔录,之后检方跟院方再就你的主张判断是否有管辖权视情况移转给有管辖权机关;你自己找到的文写的这么清楚明白了,怎么还能跳针呢?二、为什么他机关要协助做笔录?一来案情完全不了解,二来卷证都不在这里,能做出什么东西?三、愿意帮你做是赚到,不帮你做刚好,就是这样,还是到检方还院方那边也不能移转管辖,你一样要再去督察组检举院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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