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去年10月13
家人在北投某家知名冰店吃冰
莫名其妙被店家的狗咬(腿)
店家死不赔偿 只肯付家人去看诊的钱
说不定根本不到一千
然后也是心不甘情不愿
后来当周去警局备案 而后提告伤害
在警局也讲了很多不可理喻的话,什么家人看不起卖冰的、歧视养狗的(从头到尾就只是就事论事跟他索赔金额而已欸?)态度超级恶劣
月初终于开侦查庭
家人看了一些判例,主张七万
检察官也说了店家没让狗狗戴口炼(这个没有提告),
家人提这个金额算合理甚至偏低了。
对方坚持家人有抬脚有踩到狗
(谁走路不用抬脚?只是去拿卫生纸而已)
警方有提供监视器画面证明根本没碰到狗,遑论踩到
后来检方建议进入调解,今天会去区公所调解委员会
想询问是不是以下两条路可走:
1.对方态度恶劣且不赔,提起刑事并民事告诉
2.对方现场赔钱70000(请人拿现金现场点收,因为两边应该都没有使用网银习惯),撤告
以及是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