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大好
事情经过:
之前去河滨遛狗,家里的小狗有牵绳,对方是一只未牵绳的小狗,只有颈圈配戴,靠近我的狗狗,一开始我以为对方是想过来玩,谁知一见面就开始攻击我家的狗,情急之下我把饲犬抱起,对方狗扑到我身上继续咬我们家的狗导致,饲犬尾巴流血撕裂伤。
事发后对方不想负责,故请警察到场帮忙,制作笔录后,警方有协助通报动保处。
重点:
动保处通知我去制作动保处的笔录,对方也有去,对方却诬赖我们的狗也是没有牵绳,当下有监视器画面,但不清楚,但我确实全程牵绳被诬赖。
想请教:
刑法诬告罪之成立要件为:意图他人受刑事或惩戒处分。
惩戒处分有包括该事件的未牵绳罚款吗?
真的觉得这个人很过分,任意让狗伤害别人的狗,还污蔑他人……